港倘無律師接案 黎可送內地審訊
2022-12-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國安案抗辯,律政司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失敗,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表示,難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訂明例外情況,倘無本地律師接手案件,可送往內地受審。他指《香港國安法》有相關條文,但相信比較特別情況才會採用,又強調香港有很多律師,沒有可能找不到,有關情況應該不會出現。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釐清根據《國安法》立法原意,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對於「參與」是否包括禁止海外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譚耀宗指給予法律意見很難制止,「如他不公開,你又怎樣制止?執行上是有問題」,但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人參與辯護,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
「指定律師」名單需時研究
被問到若被告在本港未能找到律師接案,需要聘請海外大律師,譚耀宗說,倘不容許請海外律師,而如果遇到上述情況,就可以移交內地審理,《國安法》本身亦有此條文。倘移交內地審理,對不熟悉內地制度的被告會否不公?譚耀宗重申已寫在法例當中,「如果人大常委會做了解釋時,你寫那麼多例外,那就會很難執行。」
譚耀宗同日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後表示,有關問題屬於假設性,《香港國安法》有相關條文,但他相信不是經常使用,比較特別情況才採用這個方式。但他強調,香港有很多律師,沒有可能找不到,有關情況應該不會出現。被問到黎智英案應否移交內地審理,譚耀宗表示,特區政府已要求澄清海外大律師是否不能處理國安案,要視乎全國人大常委會意見。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在三種情況下,國安案件可交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情況;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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