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女高層與夫涉高買 警誡下稱「偷嚟自己食」

2022-12-08 00:00

兩被告莊慧敏及趙名宇。
兩被告莊慧敏及趙名宇。

(星島日報報道)過往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與其骨科醫生丈夫於今年四月黃埔超市偷取日本蜜瓜、帶子刺身等約一千六百元食物,二人否認盜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警員供稱,兩被告在拘捕警誡下分別承認「呢啲嘢我偷嚟都係自己食嘅」及「呢十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辯方質疑警員捏造事實,他們均受利誘及威嚇下簽署相關文件,因此反對兩被告警誡供詞呈堂。
辯方反對警誡供詞呈堂

負責拘捕的警員鍾兆偉供稱,他當日下午接報到場處理本案,並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為與保安員陳行舉所述情況脗合,即四十七歲被告趙名宇和四十八歲被告莊慧敏將尚未付款的貨品帶離永旺超市,他按照單據逐件點算貨品。他轉到超市外的平台上宣布拘捕及警誡,趙說出「呢啲嘢偷嚟都係自己食嘅」,莊則稱「呢十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他並在警車內要求兩被告關閉手機,同時向兩人逐項解釋羈留人士通知書及其權利,否認曾對他們毆打、脅逼或誘使。  

代表被告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為何鍾沒有在記事冊上標明哪一句口頭招認屬於哪個被告,亦沒有簽署確認,辯方又指鍾曾對二人表示「CCTV見你哋有啲貨品無嘟機,無嘟機即係偷,要帶你哋返警署」、「唔使請律師啦,有意無意都係偷,請律師都無用無分別,唔好嘥錢」等字句,故認為兩被告曾受其誤導及威嚇。鍾解釋,他當時只是用直接快捷的方法記錄,均否認上述說法,表明兩被告是自願地招認,同時根據《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作出相關行動。

另代表被告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指出,當時人證物證俱在,鍾為何沒有即場在保安室進行拘捕警誡,寧願選擇在外面的地方,同時他沒有向兩被告閱讀發給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的權利,亦沒有覆讀會面記錄的內容,且認為鍾撰寫的會面記錄「無晒啲時間,地點,人物、動機」,認為鍾的做法明顯是剝奪兩被告的權利。鍾解釋,同意自己撰寫口供比較差,但兩被告從沒有向警方作出相關的要求,包括尋求家人及律師的協助。
質疑不在保安室作拘捕警誡   

辯方指,基於以上情況,認為兩被告的招認並非出於自願,冀法庭拒絕接納其口頭招認、會面記錄和錄影會面記錄呈堂。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七日及十八日續審,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 KCCC 114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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