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女高層與夫涉高買 警誡下稱「偷嚟自己食」
2022-12-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過往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與其骨科醫生丈夫於今年四月黃埔超市偷取日本蜜瓜、帶子刺身等約一千六百元食物,二人否認盜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警員供稱,兩被告在拘捕警誡下分別承認「呢啲嘢我偷嚟都係自己食嘅」及「呢十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辯方質疑警員捏造事實,他們均受利誘及威嚇下簽署相關文件,因此反對兩被告警誡供詞呈堂。
辯方反對警誡供詞呈堂
代表被告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為何鍾沒有在記事冊上標明哪一句口頭招認屬於哪個被告,亦沒有簽署確認,辯方又指鍾曾對二人表示「CCTV見你哋有啲貨品無嘟機,無嘟機即係偷,要帶你哋返警署」、「唔使請律師啦,有意無意都係偷,請律師都無用無分別,唔好嘥錢」等字句,故認為兩被告曾受其誤導及威嚇。鍾解釋,他當時只是用直接快捷的方法記錄,均否認上述說法,表明兩被告是自願地招認,同時根據《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作出相關行動。
另代表被告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指出,當時人證物證俱在,鍾為何沒有即場在保安室進行拘捕警誡,寧願選擇在外面的地方,同時他沒有向兩被告閱讀發給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的權利,亦沒有覆讀會面記錄的內容,且認為鍾撰寫的會面記錄「無晒啲時間,地點,人物、動機」,認為鍾的做法明顯是剝奪兩被告的權利。鍾解釋,同意自己撰寫口供比較差,但兩被告從沒有向警方作出相關的要求,包括尋求家人及律師的協助。
質疑不在保安室作拘捕警誡
辯方指,基於以上情況,認為兩被告的招認並非出於自願,冀法庭拒絕接納其口頭招認、會面記錄和錄影會面記錄呈堂。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七日及十八日續審,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 KCCC 114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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