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女高层与夫涉高买 警诫下称「偷嚟自己食」
2022-12-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过往曾出席疫情记者会的医院管理局总行政经理庄慧敏,涉与其骨科医生丈夫于今年四月黄埔超市偷取日本蜜瓜、带子刺身等约一千六百元食物,二人否认盗窃罪,案件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警员供称,两被告在拘捕警诫下分别承认「呢啲嘢我偷嚟都系自己食嘅」及「呢十样嘢都系偷嚟自己食嘅」。辩方质疑警员捏造事实,他们均受利诱及威吓下签署相关文件,因此反对两被告警诫供词呈堂。
辩方反对警诫供词呈堂
代表被告赵名宇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质疑,为何锺没有在记事册上标明哪一句口头招认属于哪个被告,亦没有签署确认,辩方又指锺曾对二人表示「CCTV见你哋有啲货品无嘟机,无嘟机即系偷,要带你哋返警署」、「唔使请律师啦,有意无意都系偷,请律师都无用无分别,唔好嘥钱」等字句,故认为两被告曾受其误导及威吓。锺解释,他当时只是用直接快捷的方法记录,均否认上述说法,表明两被告是自愿地招认,同时根据《查问疑犯及录取口供的规则及指示》作出相关行动。
另代表被告庄慧敏的大律师布喜后指出,当时人证物证俱在,锺为何没有即场在保安室进行拘捕警诫,宁愿选择在外面的地方,同时他没有向两被告阅读发给被羁留人士通知书的权利,亦没有覆读会面记录的内容,且认为锺撰写的会面记录「无晒啲时间,地点,人物、动机」,认为锺的做法明显是剥夺两被告的权利。锺解释,同意自己撰写口供比较差,但两被告从没有向警方作出相关的要求,包括寻求家人及律师的协助。
质疑不在保安室作拘捕警诫
辩方指,基于以上情况,认为两被告的招认并非出于自愿,冀法庭拒绝接纳其口头招认、会面记录和录影会面记录呈堂。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十七日及十八日续审,期间两被告续准保释。
案件编号: KCCC 114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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