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釋法「畫公仔畫出腸」
2023-01-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解釋《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四十七條,其中說明國安案件可否聘用海外律師辯護,屬於需要特首認定的問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國家安全是政策問題,釋法並沒有剝奪法院的審判權,也沒有擴大特首權力,只是「畫公仔畫出腸」,教國安委如何使用《國安法》第十四及四十七條。
譚惠珠昨在電台節目指:「(特首)職權沒有變,權力沒有擴大,如果我用比較通俗的方法來解釋,畫公仔,這次用解釋來畫出腸,告訴你(國安法)第十四條怎樣用、第四十七條怎樣用,沒有剝奪法院(權力)去處理。處理外援律師在香港執業,這是政策上的問題,行政長官的判斷是(這些律師參與案件)有可能導致國家安全危機。」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首先大家須搞清楚一點,國安本身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除非到了犯罪的層面,但很多時候一些涉及「是否與國安有關」的判斷,都是由行政機關決定,因為涉及的不是舉證問題,也未必一定有人犯罪,所以只能由政府判斷,這一點其他西方民主國家都通用。他又認為,釋法的內容顯示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
湯家驊指國安非法律問題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指,釋法沒有直接說明海外律師可否參與有關國家安全案件,未有觸及海外律師執業資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決定,並說明國安委在處理有關問題上的權力。他相信,國安委會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並為海外律師來港執業訂立條件,假設黎智英案今日開審,而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入境和在港工作,仍可代表黎智英,但有關案件在九月開審時,要視乎法例是否已經修改,以及入境處會否向Tim Owen發出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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