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護士可望免試在港註冊

2023-03-09 00:00

本港公營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不足一直未能解決。
本港公營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不足一直未能解決。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護士人手不足,政府出招「搶人」,計畫修改法例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將會開設3個新途徑,包括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和暫時註冊方式。另外亦計畫撤銷護士註冊和護士學生最低年齡要求,以符合增加護士供應目的。政府期望今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明日會議將討論有關事宜。醫務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截至去年底,共有約6.65萬名註冊及登記護士,預計普通科護士在中短期的人力差距會擴大。另外,護士人手亦面對人口老化問題,2017年的報告顯示,逾3成護士已達50歲或以上,因此現時可能已接近退休年齡,同時公營機構護士人手的流失率一直上升,上年度醫管局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的流失率,分別有9.1%和12.8%,而衞生署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的流失率,就分別有11.2%和14.8%。
登記護士流失率14.8%

醫衞局指,增加本地培訓學額以解決人手問題效用有限,而由2018至2022年,新註冊非本地培訓護士每年亦只有2至25人不等,故建議修訂相關《條例》,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護士。

修例下將會開設3個新途徑,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包括有限度註冊方式、特別註冊方式和暫時註冊方式。有限度註冊制度下,不論申請人是否香港居民,都可申請來港,在獲管理局認可的護士學校、獲發牌照的院舍和附表護養院,以及社署署長指明的其他社會服務單位等場所工作。

至於特別註冊制度,申請人須在衞生署、醫管局或訂明機構工作,他們全職受僱一定年期後,如果表現令人滿意,就可以免試正式註冊,申請人同樣毋須必定是香港永久居民。

暫時註冊制度下,就容許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護士在港進行短期學術交流和臨示範,惟有關工作性質須獲管理局信納為臨教學或研究工作。
建議廢除撤銷護士註冊

當局亦建議廢除《條例》部分條文,包括撤銷護士註冊/登記,以及開始接受訓練以成為註冊/登記護士的最低年齡要求,以符合增加護士的目的。

政府亦會藉此機會,了解護理界別及持份者,對要求合資格本地培訓護理畢業生及通過管理局舉辦的執業考試之非本地培訓護士,必須在公營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實習或服務一段規定時間的意見。建議的目的為讓有關人士在公營醫療及社會福利界別,積累更多經驗,並因應公營機構在醫療體系內的核心角色,而協助公營界別紓緩護理人手短缺。醫衞局表示,會就有關方案諮詢社會上的有關界別,包括護理專業、醫生及醫療界別、病人組織、社會福利界別及培訓機構,並於今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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