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龔仁心詐騙內地商人敗訴
2023-04-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商人陳書春指控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以投資合作為名,騙取他五千萬元後,把款項用於打官司爭奪龔如心遺產,要求連本帶利討回有關款項,龔仁心則指陳書春當時是匿名捐款予華懋慈善基金。法官歐陽桂如昨頒布書面判詞指,陳書春古怪地把沒有填寫抬頭的支票給予龔仁心,經分析後認為陳書春所述的投資計畫根本不存在,故裁定陳書春指控龔仁心欺詐並不成立,裁定陳書春敗訴,下令陳須以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本案兩名原告分別是陳書春及由他持有七成股份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是龔仁心、雄福有限公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不清楚投資 開票不合邏輯
歐陽官直指,陳書春一直不知道投資合作計畫的細節,如計畫類型、預期回報、風險、時限等,陳書春不認識宋女士,甚至不知道宋女士的全名,從未與宋女士會面,更沒有看過「合作投資備忘錄」草稿,便迅速開出沒有抬頭的五千萬元支票,將支票放在一個密封的信封裏,交到華懋慈善基金的辦公室,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龔仁心在庭上作供時,對與本案相關的問題避而不答,矢口否認有陳書春所指的投資計畫,指他從來沒有收過涉案支票,沒有介紹過宋女士予陳書春。法官認為陳書春及龔仁心的供詞均不誠實可靠,陳書春更把支票抬頭留空交給龔仁心來決定收款人,相信二人之間仍有很多事情沒有向法庭披露。
法官不接納陳書春是被龔仁心誘導與宋女士合作投資,認為陳書春所提出的案情毫無說服力,任何人也難以想像二人之間有一個真正的投資計畫,裁定陳聲稱的投資計畫根本不存在,未能證明龔仁心欺騙他,亦沒有證據證明其餘被告串謀龔仁心欺騙他。案件編號:HCA 8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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