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須付訟費14萬

2023-04-25 00:00

陳淑莊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出現,但已有很長時間沒打官司。
陳淑莊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出現,但已有很長時間沒打官司。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得悉,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出通告公布,「佔中九子」之一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本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可引致大律師專業聲譽受損,於上月31日被公會紀律審裁團公開譴責,以及命令陳淑莊須支付公會14萬元訟費。
年初承認違大律師行為守則

據悉,大律師公會於去年8月9日收到針對執業大律師陳淑莊的投訴,指她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判處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其後亦被上訴庭駁回其上訴,投訴人認為陳淑莊的刑事罪行,不但違反公會的專業守則,更損害公會及大律師的專業形象及聲譽。

早在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於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並向審裁團作出求情指,陳淑莊於2003年4月成為執業大律師,2008年至2012年及2016年至2020年先後兩度成為立法會議員。她於2019年4月「佔中九子」案分別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而陳淑莊則因腦腫瘤問題獲主審法官輕判緩刑。

彭耀鴻指陳淑莊於案發期間是以政客身分出現集會,而非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佔中運動的根本動機是爭取真普選,以及要求釋放被捕學生領袖,原審法官認為佔領行動所造成的公眾妨擾非常嚴重,佔領馬路對民眾上班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但陳在整件事中沒有任何個人得益,只是行使她的言論及集會自由,而集會也是和平及非暴力,故事件屬單一及特殊情況。
定居台灣  親友代照顧母親

惟由三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組成的紀律審裁團卻指,雖然陳沒有以其大律師身分在集會中發言,但眾所周知她是公民黨的關鍵人物,也同是執業大律師,考慮她被刑事定罪後已受到懲罰,再加上陳承認個人行為有違專業守則,乃決定作「公開譴責」以及下令她須支付14萬元給公會,作為支付3名審裁團的費用。

陳淑莊於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黨,兩年前離港飛往台灣定居,雖然她的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出現,但事實上她過去一段很長時間並沒有打官司,而一直相依為命的陳母因不肯離港,未有與陳淑莊同行,不過陳淑莊有委託親友代為照顧年老母親。

於1971年9月出生的陳淑莊在2008年夥拍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出選當年立法會選舉,她在選舉中以高票數當選。 2010年1月陳淑莊連同其他四名議員,包括梁家傑、黃毓民、陳偉業、梁國雄,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再參加補選,因香港並沒有公投法,他們要借補選讓全港市民進行一次變相「公投」,公投議題為「實現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為香港政制改革、功能組別的存廢表態。翌年在區議會選舉,陳淑莊敗於自由黨的陳浩濂,未能連任。 直至2016年立法會選舉她再次出選港島區地區直選,並以三萬五千四百零四票成功當選,重返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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