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熱飲傷人涉感情轇轕 女子疑「代出頭」被捕

2023-05-24 00:00

旺角警區刑事部督察袁栢瑩講述案情。
旺角警區刑事部督察袁栢瑩講述案情。

(星島日報報道) 桃色糾紛演變成傷人案!1名31歲女子,上周一在旺角砵蘭街一便利店被人潑淋1杯熱飲,致臉部、右肩及粉頸二級燒傷,且永久留下疤痕,警方調查一周後,前日在旺角拘捕1名37歲女子,初步相信有人替1名閨中密友「抱不平」出頭犯案,但有待查證。

被捕女子姓張(37歲),據悉與受害人亦認識,她刻下仍被警方扣留查訊,稍後將被落案控以「傷人」罪名。 

對於女傷者投訴警員在案發後半小時才到場,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9隊主管袁栢瑩督察解釋,警方接報後,已趕派警員到場處理,惟警員抵達後,女事主已自行離開,警員以手機聯絡,對方表示不需要警員協助,可自行處理。

同日下午5時,女事主再度報警,刑事部人員隨即接手跟進,並到醫院擬替傷者錄取口供,惟院方回覆,女事主不宜錄取口供及問話。

案發於上周一(15日)中午12時許,警方接獲31歲女事主報案,指稱在旺角砵蘭街一便利店內與一名女子爭執,之後被人潑淋一杯熱飲,她瞼部、右肩及粉頸灼傷,兇徒傷人後逃去,她送院治理,經醫生診斷後,證實二級燒傷。
女事主二級燒傷永留疤痕

旺角警區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看大量閉路電視,前日在旺角以「傷人」罪名拘捕1名37歲女子,警方調查後,相信受害人與女疑兇認識,案件起因疑涉感情糾紛,但詳情不便透露。

警方重申,「傷人」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有皮膚專科醫生指出,被滾水灼傷,可造成不同程度傷害,如果傷及真皮,可能留下疤痕,甚至對關節活動造成影響。

他解釋,傷害的嚴重性除視乎水溫外,水量及接觸身體的時間亦有關,時間愈長、範圍愈大,傷害自然愈大,所以一旦被滾水灼傷,應立即脫去外衣,避免滾水被衣料吸收,長時間接觸皮膚,之後可用大量冷水沖洗,中和熱力,再向醫生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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