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藍預設否決財案立場
2023-07-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35+」初選案續審,被告何桂藍昨於西九龍法院表示,「假若當選立會議員,一定會用盡每一個質詢、每一個提修正案嘅機會,找出當中的魔鬼細節」,何指自己並非出於對財案中的項目內容投反對票,而是出於整個審議機制,「即使我睇唔出份財案有咩需要修改,但如果我知道份財案成個審議程序入面有唔公義嘅地方,我都必須否決」。
昨日《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如按何桂藍的說法,若她當選,根據現行機制,立會沒有審議維護國安工作撥款的機制,何是否堅持無論如何均會否決有關財案。何未有正面回應,而在法官多次追問下,她回應稱「如果唔審核就通過,咁咪Abuse of power(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會的權力)」。
除非審議機制改變
李官問即使有五大訴求,但財案審核機制不變,何是否都會否決;何指主要關注整個審核過程是否公正,若落實雙普選後香港人選擇不改變議事規則及機制,她仍會投反對票並說服港人更改制度。
何桂藍續以「積極考慮參選」來說明「積極」是選舉用語,「畀人彈出彈入」,使外界會意同時並無實際承諾。何桂藍又形容戴耀廷草擬條款做法「天才」,解讀「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中,後句僅從句,形容包括了甚麼權力,「只要你運用過立法會嘅權力,你就達成呢個要求,但係個權力又唔一定係要否決財政預算案。」
何桂藍指,「因為議員會運用《基本法》賦予議員嘅權力,如果我冇理解錯,呢句係一句tautology(同義反覆),前面跟『積極』定係『會』都根本唔係太重要」。
法官李運騰問在新東協調會議期間,鄒家成是否就建議採用「會運用」,而非「積極運用」的字眼,與李永成爭論;何指,「李永成甚至係無一個特定立場」。李官問及何對鄒的立場看法,何答:「鄒家成提出唔可以用『積極』,要用『會』。」何續稱,「喺鄒家成講嘢之前,我自己無一個特別嘅立場,但鄒家成提出之後,我就有一個好大嘅感受」。
爭辯翻譯用字欠準繩
何指當時自己是一個素人,但報道選舉新聞多年,已經很習慣選舉慣用jargon(術語),不認為其說法有問題。李官追問有關鄒的說法是甚麼;何稱,「will或者active,我覺得用『會』或者『積極』會無咩分別,無咩所謂,但係我理解鄒家成係一個普通人或者抗爭者嘅立場,我理解佢會好直觀覺得,要用就用得直接啲,唔好用啲ambiguous(模棱兩可)去周遊大家」。何稱,「總之聽完鄒家成講完之後,我係有啲慚愧嘅」,何進一步指,「所以我係有幫口嘅,我都係有講用『會』嘅」。
何桂藍昨曾與法官李運騰爭辯翻譯用字欠準繩,指「我唔係用緊big words,我係每一隻字都非常小心,因為我好清楚呢條罪係可以判終身,答錯一隻字都可能坐十幾年」。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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