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蓝预设否决财案立场

2023-07-21 00:00

何桂蓝表示,就其理解在野议员预设立场就是否决议案。
何桂蓝表示,就其理解在野议员预设立场就是否决议案。

(星岛日报报道)「35+」初选案续审,被告何桂蓝昨于西九龙法院表示,「假若当选立会议员,一定会用尽每一个质询、每一个提修正案嘅机会,找出当中的魔鬼细节」,何指自己并非出于对财案中的项目内容投反对票,而是出于整个审议机制,「即使我睇唔出份财案有咩需要修改,但如果我知道份财案成个审议程序入面有唔公义嘅地方,我都必须否决」。
昨日《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指,如按何桂蓝的说法,若她当选,根据现行机制,立会没有审议维护国安工作拨款的机制,何是否坚持无论如何均会否决有关财案。何未有正面回应,而在法官多次追问下,她回应称「如果唔审核就通过,咁咪Abuse of power(滥用《基本法》赋予立会的权力)」。
除非审议机制改变

法官陈仲衡问,如果何未曾了解财案内容前,是否不会断言否决;何指「无论如何,民主派即使立法会能过半,都系一个在野身分,而在野议员只有一个否决权……我理解在野议员预设(default)立场就系要否决,直到行政机关说服到呢啲议员,份财案系可以投同意为止」,因此何的预设立场就是要否决财案,除非审议机制改变。

李官问即使有五大诉求,但财案审核机制不变,何是否都会否决;何指主要关注整个审核过程是否公正,若落实双普选后香港人选择不改变议事规则及机制,她仍会投反对票并说服港人更改制度。

何桂蓝续以「积极考虑参选」来说明「积极」是选举用语,「畀人弹出弹入」,使外界会意同时并无实际承诺。何桂蓝又形容戴耀廷草拟条款做法「天才」,解读「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中,后句仅从句,形容包括了甚么权力,「只要你运用过立法会嘅权力,你就达成呢个要求,但系个权力又唔一定系要否决财政预算案。」

何桂蓝指,「因为议员会运用《基本法》赋予议员嘅权力,如果我冇理解错,呢句系一句tautology(同义反覆),前面跟『积极』定系『会』都根本唔系太重要」。

法官李运腾问在新东协调会议期间,邹家成是否就建议采用「会运用」,而非「积极运用」的字眼,与李永成争论;何指,「李永成甚至系无一个特定立场」。李官问及何对邹的立场看法,何答:「邹家成提出唔可以用『积极』,要用『会』。」何续称,「喺邹家成讲嘢之前,我自己无一个特别嘅立场,但邹家成提出之后,我就有一个好大嘅感受」。
争辩翻译用字欠准绳

何指当时自己是一个素人,但报道选举新闻多年,已经很习惯选举惯用jargon(术语),不认为其说法有问题。李官追问有关邹的说法是甚么;何称,「will或者active,我觉得用『会』或者『积极』会无咩分别,无咩所谓,但系我理解邹家成系一个普通人或者抗争者嘅立场,我理解佢会好直观觉得,要用就用得直接啲,唔好用啲ambiguous(模棱两可)去周游大家」。何称,「总之听完邹家成讲完之后,我系有啲惭愧嘅」,何进一步指,「所以我系有帮口嘅,我都系有讲用『会』嘅」。

何桂蓝昨曾与法官李运腾争辩翻译用字欠准绳,指「我唔系用紧big words,我系每一只字都非常小心,因为我好清楚呢条罪系可以判终身,答错一只字都可能坐十几年」。

案件编号: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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