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商阮喬坤女友羅美堅 發假誓判囚1年

2023-07-22 00:00

羅美堅被裁定於2009年,以失實誓章申請成為阮喬坤於澳洲的遺產執行人。
羅美堅被裁定於2009年,以失實誓章申請成為阮喬坤於澳洲的遺產執行人。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航運商人阮喬坤的同居女友羅美堅,在2009年以失實誓章申請成為阮於澳洲的遺產執行人,2年後再與阮家子女爭產被裁定敗訴。她早前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暫委法官溫紹明昨指,被告行為不僅欺騙法庭,亦阻礙執行公義,判處監禁以外的刑罰並不適合,但考慮其一生奉公守法,酌情扣減後判囚1年。

溫官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7年監禁,可見控罪是嚴重,宣誓下作供為司法程序的重要一環,對其運作應給予尊重,被告羅美堅(現年64歲)的行為不僅欺騙法庭,亦阻礙法庭執行公義,雖本案已發生了10多年,但價值並不小,因此認為判處監禁以外,其他刑罰並不適合,惟本案並非一宗單純欺詐,被告與阮喬坤相伴多年,若阮在較早時有作出遺產安排,相信被告理應被分配一部分,「可惜天不從人願」,被告在與阮子女的爭產訴訟中成為被告人,最終更被判處敗訴,考慮在這不尋常背景下,法庭會寄予同情。
為當阮澳洲遺產執行人

溫官續指,被告即使一生奉公守法,但在調查期間離開了香港8年,案件延誤的主要責任在其身上,且被告欲擁有總值29萬澳元物業的控制權,其價值對於本案而言是重要的,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一生奉公守法及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共扣減3個月刑期後,終判處監禁12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本案源自家庭糾紛,事後沒有人蒙受損失,被告現時已重新生活,自力更生,更需要照顧其兄長的兒子一家,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辯方亦於庭上透露,擬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控罪指被告於2009年7月16日在香港,身為依法宣誓的證人,為某一司法程序,即在澳洲昆士蘭最高法院席前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而在誓章上故意作出一項在該程序中具關鍵性的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該項陳述是屬真實的,即死者阮喬坤死後無嗣。案件編號:DCCC 67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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