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港大:修訂《規程》保障學術自由

2023-07-27 00:00

王于漸(左)指,即使學生遭投訴損害大學聲譽,學生仍有機會解釋,強調投訴程序能保障學生。
王于漸(左)指,即使學生遭投訴損害大學聲譽,學生仍有機會解釋,強調投訴程序能保障學生。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建議「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相關投訴,可交由校長轉交紀律委員會審議,首席副校長王于漸昨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上解釋,修訂旨在保障大學的學術和言論自由。議員關注損害聲譽的定義模糊,追問有否「負面清單」,他指港大有學術守則規範學生行為,現行投訴機制亦保障學生權益,強調批評校政,不必然構成紀律問題。
修訂的《香港大學規程》,內容包括將「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列為其中一項可由大學校長轉交紀律委員會審議的投訴。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昨舉行首次會議,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解釋,隨着數碼科技發展,即使細微的言論,在短時間亦能對大學造成極大傷害,「香港大學身為國際化的大學,更要珍惜大學聲譽」,期望通過修訂,令大學學術和言論自由免受無理攻擊。
批評校政 未必犯規

身兼港大校董、民建聯議員陳學鋒憂慮,學生若出於善意批評校政,或被視作損害大學聲譽,認為大學應明確訂立底。王于漸指港大設學術守則,列明學生應有行為和態度,「只要學生言論不具冒犯性、侵害性,他們有言論自由,對校政的批評不必然構成紀律問題。」他又指即使學生遭投訴,校長亦會把關,倘轉交委員會處理,涉事學生亦有機會解釋,處理結果亦要經教務委員會通過,強調處理投訴程序能保障學生。

勞工界議員梁子穎追問校方有否「負面清單」,清楚列明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王于漸稱,損害大學聲譽行為,隨時代變化有別,「但背後的精神很清晰」,強調尊重和保持大學的自由、文明、尊重他人的方式表達意見,是大學生的核心。選委會界別議員謝偉俊則提醒大學應小心運用權力,「如果做法逼害較前的思想,容易引起社會反彈。」

處理學生紀律問題的紀律委員會,成員從教務委員會小組和學生小組選出,修訂建議將前者改為教師小組,而後者成員由學院學生選舉產生,取代學生會評議會委任的現行做法,兩個小組人數亦由20人增至30人。王于漸解釋,做法有助提升學生小組代表性,同時確保選出教師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避免運作受教師海外交流等工作影響。

另外,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明天繼續審議修訂《中文大學條例》草案。
由3名校友提出的「多方共贏方案」,包括把立法會議員校董由目前3席減至2席,截至昨晚逾1200人參與網上聯署。
中大修例 明續審議

聯署聲明今日在多份報章刊登,多名高教界人士均有參與,包括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中大副校長(行政)吳樹培、中大協理副校長(教育)陳新安,以及學者黃乃正、周保松、李立峯等;羅燦、文灼非、林妙茵等知名傳媒人亦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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