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阻差辦公罪成囚5天

2023-09-26 00:00

陳朗昇昨進入法庭接受審訊前一刻。
陳朗昇昨進入法庭接受審訊前一刻。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初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朗屏邨業主大會前,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被控。經審訊後,裁判官梁嘉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陳朗昇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不停發問,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梁官指沒有案情相近的判刑上訴案例,認為罰款及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控罪性質嚴重性,根據案例判處陳朗昇監禁5天,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  
梁官裁決時接納4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截查的便裝警員曾先後3次出示委任證,42歲被告陳朗昇供稱由於2019年曾被警員公開直播身份證資料,故需要了解警員駐守警區、執行職務及搜查原因,梁官指其盤問下改稱即使未得悉警員姓名及警員編號已打算交出身份證。梁官續指陳朗昇當時就在警員面前,取出了銀色卡套,如無意阻礙的話可以直接交出身份證,沒有任何困難,卻沒有如此為之,陳朗昇解釋指當時要應付另一名警員問題,梁官反駁指這僅為藉口。梁官又指陳朗昇擔心資料外洩,然而現場沒有相關工具或直播,故不見得憂慮有何基礎,認為此非其真實信念,不接納其說法。

辯方大律師江美儀呈上記協前主席劉慧卿及聖公會大主教陳謳明的求情信,指陳朗昇曾獲中大新聞獎,有機會赴牛津大學參與路透學人計劃進修新聞,又義務擔任記協主席,為人正直,對社會有貢獻,背景良好,本案屬單一事件,不會重犯,相關案例大多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參考。
劉慧卿及大主教寫求情信

梁官判刑指案件背景為朗屏邨業主大會,逾百人參與,警方需出動活動管理組控制秩序,當時雖無社運背景,惟去年9月公眾仍需守規守秩序,過程中陳朗昇由始至終沒有出示身份證,不停揮動銀色卡套,肆無忌憚不斷重複大聲提問,阻撓截查警員,需警員多次警告並拘捕,期間陳朗昇阻撓他人之餘更連對面途人也駐足觀看,影響秩序。梁官考慮到陳朗昇行為態度,加上沒有案情相近的判刑上訴案例,以7天監禁為量刑起點,有見為傳媒業工作付出,酌情減刑至監禁5天。

陳朗昇庭外受訪坦言本來預計本案勝算不高兼會判囚,因此對判監「我唔覺得意外嘅」,認為公道自在人心。陳朗昇指本案對同業起到警惕作用,一旦有警察上前便要盡快出示記者證身份證,而自己原打算下月中出席海外業界會議,恐怕無法成行,惟相信記協工作將不受影響。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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