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評核 自我完善的契機

2023-09-29 00:00

教育局早年確立了「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現更新為「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作為學校自我完善工作的核心。學校須定期(通常是3年)因應校情進行P-I-E(計劃—推行—評估),或稱為P-I-E-P(計劃—推行—評估—再計劃)循環,以推動自身持續發展。以上工作,重點在於自我評估和完善。然而,這裏有一個問題:除了自評外,還有第三方為學校工作作評估和給予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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