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違清拆令1866日 蟠龍半島業主認罪罰款

2024-02-03 00:00

興登堡企業有限公司代表,承認無遵從清拆令獲判罰款逾3.4萬。
興登堡企業有限公司代表,承認無遵從清拆令獲判罰款逾3.4萬。

25間位於屯門蟠龍半島的獨立屋被揭發僭建及霸佔官地問題,屋宇署向涉事獨立屋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分別票控3名業主。其中一業主興登堡企業有限公司昨先行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公司代表承認沒有遵從清拆令,共違例1866天,裁判官鄭潤聰判處罰款34,600元。

傳票內容指,興登堡企業有限公司身為蟠龍半島38號洋房又稱A16號屋,包括花園及車庫的擁有人,在2018年3月18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於2013年1月30日發出的命令,即拆除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並按照建築事務署監督批准的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的部分。
庭園增搭建物 1樓設懸臂式露台

案情指,屋宇署人員在2012年8月1日視察涉案建築物時,發現處所後面的庭園加建1個兩層搭建物,兩層面積約共10平方米,而1樓外牆亦附建1個面積約6平方米的懸臂式樓板露台。有關工程未事先取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及同意下進行,亦不屬於建築物條例的豁免工程,故屬違例。

於2013年1月30日,建築事務監督簽發命令,着興登堡企業有限公司在60天內拆除上述違例工程,並按照批准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部分。同年2月14日,業主就屋宇署命令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後於2018年被駁回。屋宇署人員在去年4月26日視察時,發現僭建部分仍未拆除。案件編號:TMS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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