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否觸犯《維護國安條例》視犯罪意圖客觀證據
2024-03-25 00:00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前日正式刊憲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重申,市民會否觸犯煽動或發布國家秘密等罪,需視乎「犯罪意圖」及「客觀證據」,強調舉證責任在當局。鄧炳強又指,23條立法後,市民繼續享有遊行、集會的權利,只要按照法例規定,是絕對沒有問題。
被問到如果市民將外國批評條例的意見放上網會否觸犯法例,林定國昨日表示,如果當事人很認同言論,不斷放上網,並留言挑動市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仇恨,有機會違法;但如果只是好奇、求真,邀請大家回應,便很難說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至於市民如在家中收藏被指是煽動刊物作紀念有否違法。林定國重申要視乎有無合理辯解,如果不會增加國家安全風險,較大機會構成合理辯論,但如果藏有100份、並計劃「周街派」,便難說是紀念用途。
市民仍享遊行集會權利
鄧炳強表示,條例生效後,會評估被通緝人士是否實施新法例下對潛逃者的限制措施。對於新法例下會否有更多潛逃者,鄧炳強說,當局會否公布新一批通緝者名單與條例無必然關係,而且並非所有被通緝人士都屬法定潛逃者,需要經過相關法定程序作出宣布。至於遊行示威會否墮入煽動罪的法網,鄧炳強強調,在新法例下,市民仍然享有遊行集會的權利,只要遵從相關法例絕對無問題。
至於國家秘密罪,若真的非法披露後應如何去證明自己不知道,是否只需說「我真係唔知」?林定國回應指「咁可能已經夠啦」,指控方有舉證的責任,只要提出某些證據或爭議點,令法庭認為事情值得討論及爭辯,整個責任已轉回控方身上。林定國強調,被告人的舉證責任是在所有舉證標準最低的一種,毋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他舉例指,「或者你願意宣誓話我真係唔知道」,可能法庭都會接納。
陳茂波:築固維護國安屏障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發表網誌表示,金融和工商界均十分認同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對在香港投資和營運至關重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前日正式生效,落實了香港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進一步築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接下來,讓我們整個社會上下一心,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一起努力為香港建設更美好的未來。」
他又謂,截至今年2月,投資推廣署的專責團隊已協助58個家族辦公室在港成立或擴展業務,並另有超過100家表示已決定或正準備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本周將迎來「金融盛事周」,當中包括由特區政府舉辦的「裕澤香江」高峰論等。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