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母涉虐兒10萬元保釋

2024-03-26 00:00

4歲女童上周六於沙浦道「御·豪門」家中的浴缸昏迷,8歲長兄發現她身上有多處瘀傷,女童送院後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其38歲母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余俊翔應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18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及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天,住所改變前24小時通知警署。據悉,涉案女童仍留院治療。

38歲被告報稱為家庭主婦,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在黃大仙沙浦道83號御.豪門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4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KCCC 78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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