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公署致函《華爾街日報》駁斥抹黑香港社論

2024-03-30 00:00

駐港公署指《華爾街日報》社論抹黑。
駐港公署指《華爾街日報》社論抹黑。

外交部駐港公署致函《華爾街日報》,駁斥該報日前一篇抹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社論。另外,保安局亦去信英國《衛報》,反駁一篇觀點文章,直指內容極具誤導性,予以強烈反對並譴責。

外交公署的信函於本月28日在《華爾街日報》刊登,文中批評《華爾街日報》於本月20日一篇題為《香港大倒退》的社論危言聳聽,包括《華爾街日報》在內的諸多西方媒體,對香港的扭曲印象,令外界誤解香港。
扭曲印象令外界誤解香港

指《條例》已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與各國國安法中的術語定義一致,不存在條款模糊、捏造指控;《條例》亦沒有將外國影響力視為威脅的字眼。

對於該社論指「香港可集中發展經濟,但為時已晚」的言論,公署指毋須杞人憂天,所有「末日預言」都無實現。
保安局責《衛報》文章誤導

另外,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去信英國《衛報》,反駁一篇於本月25日刊出、題為《香港官員警告網上批評可能違反新國安法》的觀點文章,直指標題嚴重歪曲律政司司長的言論,誤導讀者以為法例禁止對政府作出批評,認為文章極具誤導性,保安局作出強烈反對並譴責,敦促《衛報》確保涉港報道公平公正,停止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

廖李可期在信中開首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的犯罪行為,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定位精準,明確列明犯罪構成的元素,守法的人並不會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

對於條例中涉及煽動意圖的罪行,廖李可期指出,亦有明確具體的條文闡釋不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涉及23條罪行並不妨礙合法表達意見,例如根據客觀事實對政府政策提出合理和真誠的批評。律政司司長在接受傳媒採訪時已明確區分,煽動對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的仇恨將會觸犯法例,而純粹對政府作出批評並沒有問題。《衛報》該篇文章的標題嚴重歪曲律政司司長的言論,誤導讀者以為法例禁止對政府作出批評。

廖李可期重申,香港特區執法機關的一切執法行動,都是根據證據,並嚴格依法執行,只會針對當事人的行為。《條例》明確規定依據《基本法》和相關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去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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