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警司身份騙2600萬按揭貸款 「海港Sir」兩項欺詐罪成
2024-04-20 00:00「海港Sir」陳凱港隱瞞其警司身份,涉夥同49歲前督察詐騙銀行及財務公司逾2600萬按揭貸款,兩人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昨裁決指,陳凱港並非如他所述是「人所共知」的「知名人士」,他在申請貸款時未有表露警司身份,明顯意圖訛稱受僱於「出眾資本」,裁定他兩罪成;前督察1罪成1罪脫。案件押後至5月17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2人還柙候懲。
被告為50歲陳凱港及49歲商人汪浩毅。陳於2013 年任職警司,現已被停職;汪則於2007年前任職督察。控方指,陳凱港於2019年5月至12月間,先後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申請貸款,申請表中申報任職於「出眾資本」,月入24.5萬元,共獲批逾2600萬元貸款。「出眾」由被告汪浩毅其妻子所開,汪表示對涉案2次貸款申請不知情。
辯方於審訊中指,陳凱港曾出版著作《小王子遇上醋黑豆》、接受《人民網》及《港人講地》媒體訪問,亦曾遭起底,曾有銀行分行職員稱呼其䁥稱「Haba Sir」,故他並沒有刻意隱瞞其警察身份。
王官拒絕接納此說法,即使在媒體及產品中披露警察身份,亦不等同已在申請貸款中披露,況且陳凱港並不是一般公眾認知的知名人士。
申報任職「出眾資本」
王官指陳凱港向東亞提供的2017年及2018年稅單,未能反映其2019年申請時的情況,而其存款並不代表薪金,而是分紅;惟陳凱港未曾向東亞提及其警司月薪及呈交警司糧單,或「出眾」的分紅協議,相信他有意隱瞞警察身份,虛假地表示受僱於出眾。
王官續指,即使陳凱港其後到分行開通帳戶時曾申報公務員身份,並不影響其貸款申請,因分行並非等同於貸款審批處。陳凱港後向華僑永亨申請按揭套現的情況亦相類似,其手寫及電腦申請表格皆表示受僱於「出眾」,亦沒有提交糧單等證明,終被裁定兩欺詐罪成。
另被告汪浩毅於陳凱港申請按揭貸款的3個月前,即2019年3月起將陳凱港可獲的「出眾」分紅,由不少於22.5萬元增至24.5萬元,4月起則把分紅由原本轉存入陳凱港收取警察薪金的滙豐戶口,轉存至渣打戶口;5月起改用「自動轉帳」,並選擇「薪金」為轉帳選項。辯方曾稱汪為免選擇「空白」的選項才選擇了「薪金」,當時因忙碌及社會混亂,無暇到相關機構更正「薪金」選項一事。
王官指,轉帳用途明顯重要,牽涉強積金及稅金等,汪認為如此標註「無大問題」是不合理,無暇更正的說法亦不可信。王官考慮到分紅轉帳模式的轉變時間,與陳凱港申請東亞貸款的時間相近,裁定汪浩毅必定知悉陳凱港申請東亞貸款一事,而協助其申請貸款。至於華僑的貸款申請,王官指,「出眾」的轉帳模式於早前申請東亞貸款時已改變,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汪知悉華僑貸款申請一事,或其轉帳與華僑有關,終裁定汪兩欺詐罪一罪成、一罪脫。
案件編號:DCCC 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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