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針對高危舊樓 先「進場」改善消防再追費
2024-05-17 00:00有60年樓齡的佐敦華豐大廈,上月10日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慘劇,同時揭發該大廈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長達16年,形成都市炸彈。政府歸納部分原因,包括業主立案法團難以達成共識,業主年紀較大對進行改善消防安全工程認知有限,致遲遲未能動工。據悉,當局擬於今年7月修例,「進場」為高危舊樓改善消防安全,然後再追收費用,預計每年可為20至60幢舊樓進行改善消防工程,屆時會協助有需要業主申請市建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若業主未能支付政府代辦費用,單位將被釘契。
業主未能「還款」 單位或被釘契
政府一直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問題,數字顯示,截至去年底,全港約有937幢私人住宅及綜合用途樓宇樓齡逾70年;至於樓齡屆50年至69年者,亦有7466幢。惟過去10年,即2014至2023年,由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的指示近23萬張,但獲遵辦的指示不足一半,只有約10萬張。
消息指,當局一直密切留意有關問題,惟根據現行法例,未容許政府部門「進場」,為大廈進行改善消防工程,故早已計劃於年內修例,容許政府以「先付後追」的方式,先為高危舊樓改善消防工程,再向業主追收費用,惟華豐大廈上月發生三級火,政府認為有緊急需要,故提前於7月修例,「進場」為高危舊樓改善消防安全。
據悉,政府會先為火警風險高的舊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如樓齡較高,全大廈只有一條樓梯,沒有其他逃生途徑,水缸未合規格,消防喉轆或防煙門失修等,影響救火,消息指,這些舊樓風險好高,業主接到消防安全指示,有些不願意做,有些因年紀較大,無能力做,故遲遲未有遵辦,政府會根據優次,揀選高危樓宇率先代辦。
至於追收費用問題,消息指,政府於2017年夥拍市區重建局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至2019年,撥款「加碼」至55億元,以資助舊樓業主,履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提升大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過,條件是必須由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聘任經理人或已獲得全部業主同意參加計劃才可提出申請。
當局希望修例後,若政府「進場」進行消防改善工程後,個別業主可向市建局申請資助,按比例分擔業權份數所需要的費用,若由市建局提供的資助後,仍不足以支付全數維修費用,便要業主自行負責餘款,若業主拒絕繳付餘款,單位將被釘契。
一直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由政府「進場做」絕對是一件好事,因為一些三無大廈,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後,部分人願意做,部分人不願意做,形成一個死結,惟改善消防安全問題,不單止涉及金錢,更重要是涉及人命,加上改善消防安全涉及技術問題,但不少年長業主缺乏這方面的知識,他們委託的消防工程公司,一直採取拖字缺,當業主要求更換公司,舊公司便會指如新公司接手,工程有任何損毀將不會負責,將舊樓業主視作「搖錢樹」,故若由政府進場做,再追收費用,是一個完善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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