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成立「藥械監管中心籌備辦公室」

2024-06-06 00:00

衞生署昨日公布,已於轄下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
衞生署昨日公布,已於轄下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

衞生署昨日公布,已於轄下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為正式建立「藥械監管中心」提出建議和步驟,並為重整和加強藥械及技術監管及審批制度作研究。

至於去年11月實施全新的「1+」新藥審批機制,衞生署已收到近70間藥廠超過210個查詢,當中包括許多海外及內地藥廠,並在機制下批准兩款治療癌症的新藥申請,為病人帶來治療新希望。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的長遠目標是建立「第一層審批」的藥物及醫療器械(藥械)註冊機構,即可不參考其他藥物監管機構註冊許可,而直接根據臨床數據在本港審批藥物,同時也開啟審批醫療器械的註冊申請,藉此加快新藥械臨床應用以提升醫療水平,並帶動建設藥械研發和臨床測試的產業發展,發展香港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
落實「第一層審批」涉6主要步驟

衞生署指,香港要成為國際藥械權威監管機構並落實藥械「第一層審批」涉及6個主要步驟,計及「藥械監管中心籌備辦公室」的成立,政府已完成其中3個。

政府會繼續積極跟進餘下主要步驟,包括正式成立「藥械監管中心」及落實藥械的「第一層審批」。

而按國際經驗,從參與「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ICH)工作到正式成為ICH監管機構成員,一般需時約8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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