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惑遠洋船 藏值8000萬走私貨
2024-06-08 00:00海關偵破今年第5宗大型走私案,本周二鎖定兩個經遠洋船由香港運往馬來西亞的貨櫃,分別報稱載有鋁材及銅合金,惟關員打開檢查後,發現內藏大批未列艙單的懷疑走私貨,包括不同類型新舊電子零件,及其他電子廢料總值約8000萬港元。海關相信,由於金屬材料屬常見的進出口貨物,走私分子以含糊申報走私貨物,企圖減低海關人員的警覺性。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二組指揮官張文傑表示,海關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本周二鎖定兩個準備經遠洋船由本港出口往馬來西亞的貨櫃,該兩貨櫃分別報稱載有鋁材及合金鋼,惟經關員打開詳細檢查後,在內發現大批未列倉單懷疑走私貨,包括新的集成電路、電容器、LED燈飾,另有舊顯示屏底板及其他電子廢料,總值8000萬元。
調查發現,寄貨人是香港同一物流公司,馬來西亞收貨人則是兩個不同地址,今次檢獲新的電子產品及零件,如成功運往目的地,估計要繳交5至10%進口銷售稅;舊電子廢料運往馬來西亞需得當局的批准,香港環保署才可發出許可證,不排除有資源回收公司,為逃避許可證制度規管而鋌而走險。
訛稱金屬材料 圖減低警覺性
是次案件是今年檢獲第5宗案值超過5000萬元的大型海路走私案,張文傑指走私分子不斷改變走私模式及渠道,但一直無放棄以貨櫃形式將大量走私貨企圖一次過運往目的地,希望減低風險及一次到位。海關留意到走私貨物虛報為金屬材料,正密切留意有關走私趨勢。
張續稱,自2023年迄今,海關檢獲9宗走私手法相類似案件,由於金屬材料是常見進出口貨物,相信走私分子認為走私貨物用含糊形式進行,在申報時可減低海關人員的警覺性,但海關的執法行動證明情報系統完善,針對性部署有效應對各種走私活動。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載貨倉單貨物,最高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如未得環保署許可證,任何人輸入或輸出電子廢料,有機會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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