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條例修訂明刊憲 擬計分制定代辦舊樓工程優次
2024-07-04 00:00佐敦華豐大廈奪命三級火敲響舊樓消防安全警號。政府將在明日刊憲,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建議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為合資格目標樓宇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完成後再索取代辦工程費用及附加費。保安局指,因應華豐火警,特意加快修例步伐,草案下周三將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擬將不遵從條例罰則調升3倍
保安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現受《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萬幢,強調適時維修及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責任,但考慮到有數百幢舊樓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業主,或因缺乏籌組能力致難遵從法例要求,故建議修例,賦權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業主代辦工程。
就附加費的金額,文件指會參照屋宇署在《建築物條例》下相關機制,即在工程費用、監督費施加不多於須付費用的20%附加費。當局解釋,收取附加費是避免業主過分依賴政府代辦工程,若業主在執行消防工程時遇到阻撓等實際困難,可獲減附加費;若業主有年老、體弱、殘疾等特別情況,亦可獲豁免。另考慮到部分業主或遇到財政困難,業主可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以繳付部分代辦工程費用;因特殊情況,如部分業主失聯無法成立法團的樓宇亦可申請,資助額最高為工程費用的6成。
至於執行代辦工程的條件,局方強調僅在「特殊情況下」進行。草案建議採用計分制,按樓齡等準則,及考慮業界承受能力後,決定執行優次、每年代辦工程的數量及時間表。局方提及,為免大量工程需求同時湧現,致工程費用上漲,故將巿場承受能力納入考慮範圍內。
另草案擬將不遵從條例的罰則調升3倍,當中不遵守「指示」的最高罰款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每日罰款由2500元升至1萬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加至20萬元,每日罰款由5000元增至2萬元。任何人若阻礙法團遵從條例,如阻止相關人員進行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判囚6個月;若拒分擔工程費用,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2.5萬元。另業主在工程被代辦後拒付款,屋宇署也會將其欠帳證明書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日後出售物業時可被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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