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非單一事件 議員促檢視指引
2024-07-08 00:00視障人士被拒登機情況備受關注。另一視障人士黃明慧指,過去曾多次獨自搭飛機,去年搭香港快運時亦遭拒絕「獨自出行」,航空公司仍稱需成年人陪同,顯示李俊彥與徐文俊個案並孤例。《星島》記者翻查多間航空公司網頁,訂票時亦無程序可申報「行為不便」;但部分公司官網明言可為視障人士提供協助,包括提供往來航機及機場的接送服務、優先登機等,空中服務員更可協助唸出餐牌選項,及說明食物擺放位置;亦有航空公司稱,若乘客需由他人餵食等個人護理協助,也要有成人親屬或個人助理同行。
張欣宇:剝奪權利不能接受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欣宇指,乘客身體或行動不便,不能構成拒絕他們乘坐飛機的理由。他指,若相關人士未有同行者照顧,可要求他們事前與旅行社、航空公司等機構作協調,「但因而剝奪他們坐飛機的權利,是不能接受的。」他建議,航空公司應加強前線培訓,以協助行動不便乘客。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一般航班由登記至起飛,最多僅約30分鐘。她認為,香港快運聲稱「需要時間」評估說法不合理,認為航空公司應有既定程序,明確指出殘疾人士的乘搭安排,及購票前須知,「快運日後需要檢視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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