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總會長兼管上訴被質疑涉利益衝突

2024-07-15 00:00

王敏超身兼泳總執委會會長及上訴委員會會長。
王敏超身兼泳總執委會會長及上訴委員會會長。

泳總執委會前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旗下泳會一名9歲泳員,將獲准以個人身份參加分齡游泳錦標賽。但如果不滿此結果有何機制處理?《星島》翻查泳總會章,發現只有正式屬會可向泳總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現屆上訴委員會正副會長,與執委會正副會長為同一批人,即是王敏超身兼執委會會長及上訴委員會會長,而且方力申的泳會是競賽屬會,不符上訴資格。一直跟進事件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形容即是球證及旁證都是同一個人,質疑公正性及當中涉及利益衝突。

根據泳總網上提供唯一的英文會章,列明泳總執行委員會的權力,包括管理總會的業務,執委會可行使《公司條例》或按會章要求,在會員大會上行使所有總會的權力。而上訴委員會就負責處理與總會有關事項的決定提出的所有上訴,並由5名協會成員(officers)組成,經會員大會批准後由執委會任命。
執委上訴「班子」同一批人

會章更規定,只有正式會員(full member)有權針對總會的決定提出上訴,任何名譽會員(honorary member)、附屬會員(affiliate member)、個人或團體註冊(registered individual or any other party),均不得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泳總網站顯示,2024-2026年度執行委員會會長是王敏超,3名副會長是伍建新、蒙德揚及王賜豪,帶領另外14名委員,當中亦有義務秘書、義務司庫及義務助理秘書等。上訴委員會就只有5人,會長亦是王敏超,副會長同樣是伍建新、蒙德揚及王賜豪,義務司庫與執委會的義務司庫都是崔嘉儀。換言之,根據會章規定,泳總最新的會員大會通過王敏超成為執委會會長,而王敏超更要按會章委任自己為上訴委員會會長。

何敬康指出泳總有70年歷史,這些條文同樣有一定歷史及過時,按字面理解只有正式屬會才可提出上訴,對於現有數十個「觀察屬會」及「競賽屬會」都是不公平,而王敏超若按機制委任自己出任上訴委員會會長,即是球證及旁證都是同一個人,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影響公正性。
僅正式屬會有權提出上訴

他續稱,按現行機制下執委會一致通過可容許9歲小泳手參賽,假如有正式屬會不滿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此決定,請問同為上訴委員會會長的王敏超會如何下決定?他認為無論上訴是否得直,對哪一方都是不公平,再次證明泳總必須要有根本性改革,盡快將過時規例一次過修改,才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方力申得悉泳總這個機制時感到驚訝,亦代表跟進泳手參賽資格問題這麼久之後,只有其旗下的小泳手可獲得一次參賽機會,日後不會再有人可以因為「方力申案例」成功參賽。

港協暨奧委會回覆查詢指,企業管治部門已注意到相關情況,並已向泳總提出改善建議,「本會一直與泳總跟進,相關改善方案將適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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