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总会长兼管上诉被质疑涉利益冲突
2024-07-15 00:00泳总执委会前日召开特别会议通过前港队游泳代表方力申旗下泳会一名9岁泳员,将获准以个人身份参加分龄游泳锦标赛。但如果不满此结果有何机制处理?《星岛》翻查泳总会章,发现只有正式属会可向泳总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但现届上诉委员会正副会长,与执委会正副会长为同一批人,即是王敏超身兼执委会会长及上诉委员会会长,而且方力申的泳会是竞赛属会,不符上诉资格。一直跟进事件的新民党立法会议员何敬康形容即是球证及旁证都是同一个人,质疑公正性及当中涉及利益冲突。
根据泳总网上提供唯一的英文会章,列明泳总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包括管理总会的业务,执委会可行使《公司条例》或按会章要求,在会员大会上行使所有总会的权力。而上诉委员会就负责处理与总会有关事项的决定提出的所有上诉,并由5名协会成员(officers)组成,经会员大会批准后由执委会任命。
执委上诉「班子」同一批人
会章更规定,只有正式会员(full member)有权针对总会的决定提出上诉,任何名誉会员(honorary member)、附属会员(affiliate member)、个人或团体注册(registered individual or any other party),均不得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泳总网站显示,2024-2026年度执行委员会会长是王敏超,3名副会长是伍建新、蒙德扬及王赐豪,带领另外14名委员,当中亦有义务秘书、义务司库及义务助理秘书等。上诉委员会就只有5人,会长亦是王敏超,副会长同样是伍建新、蒙德扬及王赐豪,义务司库与执委会的义务司库都是崔嘉仪。换言之,根据会章规定,泳总最新的会员大会通过王敏超成为执委会会长,而王敏超更要按会章委任自己为上诉委员会会长。
何敬康指出泳总有70年历史,这些条文同样有一定历史及过时,按字面理解只有正式属会才可提出上诉,对于现有数十个「观察属会」及「竞赛属会」都是不公平,而王敏超若按机制委任自己出任上诉委员会会长,即是球证及旁证都是同一个人,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影响公正性。
仅正式属会有权提出上诉
他续称,按现行机制下执委会一致通过可容许9岁小泳手参赛,假如有正式属会不满提出上诉要求推翻此决定,请问同为上诉委员会会长的王敏超会如何下决定?他认为无论上诉是否得直,对哪一方都是不公平,再次证明泳总必须要有根本性改革,尽快将过时规例一次过修改,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方力申得悉泳总这个机制时感到惊讶,亦代表跟进泳手参赛资格问题这么久之后,只有其旗下的小泳手可获得一次参赛机会,日后不会再有人可以因为「方力申案例」成功参赛。
港协暨奥委会回覆查询指,企业管治部门已注意到相关情况,并已向泳总提出改善建议,「本会一直与泳总跟进,相关改善方案将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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