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拒「寬待」美聯申覆核擱訴訟

2024-08-09 00:00

美聯發現它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惟遭拒絕,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美聯發現它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惟遭拒絕,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競委會去年底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等,前年和中原集團及旗下利嘉閣合謀定價,協議制訂最低佣金率違反《競爭條例》。中原事前與競委會簽訂寬待協議故未被控,競委會主席表示寬待申請先到先得。美聯後來發現它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惟遭拒絕,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美聯有權得到寬待,並要求擱置法律程序。美聯昨於高等法院指,競委會拒絕寬待美聯的做法損害行事透明度及可預測性,認為應該擱置針對美聯訴訟。
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美聯一方陳詞指,若美聯在調查期間向競委會申請寬待標記獲接納,美聯便受此承諾約束,有責任提供證據協助競委會調查,由此不可謂美聯不能提供重大協助。石永泰認為競委會從根本開始錯誤理解寬待政策,政策雖指競委會可考慮其重大協助的價值及信用,然而競委會過分擴展其權限,做法錯誤,違反了寬待政策。

石永泰認為,即使有其他單位能提供重大協助,並不會排除美聯也可為調查提供重大協助。法官高浩文同意可以有多於一方能提供重大協助,關鍵在競委會如何評價各方所能提供的重大協助。
先到先得提供協助應獲標記

石永泰解釋中原主席施永青與競委會先行會面,但當時施永青沒有承諾提供協助,競委會寬待中原有損政策宗旨。石永泰批評,競委會寬待標記原應先到先得,但競委會現時做法破壞了競委會行事透明度及可預測性,令政策執行欠明確。法官高浩文認為寬待標記首要是申請方承認合謀定價責任,惟質疑美聯當時不是承認責任,只是向競委會解釋開脫。石永泰重申先到先得原則,美聯率先申請寬待標記又能夠為調查提供重大協助的話,便應獲批寬待標記,而不應該由第二名申請者得到寬待標記,強調若美聯無法得到寬待標記、被剝奪提供協助的機會的話,則無人能夠獲批。

石永泰要求法庭推翻競委會拒絕寬待標記的決定,重新接納美聯申請寬待標記,而由於競委會表明不會撤銷中原的寬待標記,因此案中再無審議事項,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永久擱置聆訊,或至少暫時擱置,否則競委會便屬濫用程序。案件編號:HCAL 490/2024、CTE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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