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振邦合成炸彈 吳智鴻團夥工作室測試

2024-08-09 00:00

屠龍小隊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
屠龍小隊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68天審訊。辯方續作結案陳詞,引述黃振強供稱12月8日凌晨確實得悉計劃最終細節,故質疑黃沒向隊員詳細交代。另就彭軍壕供稱,被告張銘裕曾於11月底分享有關同謀者吳智鴻等人測試炸彈及遙控裝置樣本的視頻,辯方質疑彭的記憶及視頻是否記錄當日情況。

辯方引述從犯證人彭軍壕的供詞,被告賴振邦負責製作炸彈的部分。於2019年11月底,因賴振邦與「遙控佬」已合作製成炸彈及遙控裝置的樣本,因此吳智鴻與彭軍壕一起前往賴振邦的工作室進行測試,其後張銘裕把有關視頻分享於「滅龍」群組。辯方質疑彭的記憶,又指片段可以是張取自網絡後公諸同好。
黃強調曾向隊員提及計劃涉槍彈

辯方引述,黃振強於盤問期間稱於12月5日已從吳智鴻獲取載有兩個炸彈及槍手確實位置的地圖,而12月6日有隊員在群組問「做邊個Plan」,辯方指即是隊友仍不清楚計劃,並質疑黃未有向隊員詳細交代計劃細節。黃同意,但強調隊友當時已經知悉計劃中會有人使用槍及炸彈。辯方續引述有成員聞言要引警後稱只是平常做的事,質疑為何黃不道出計劃全部細節。

辯方姚大律師在陳詞期間指,黃作供時承認沒有向隊員詳細交代計劃地圖上的炸彈及槍手位置乃蓄意誤導他們。其後,姚大律師在短暫休庭後向陪審團作出更正,黃當時並不同意自己誤導隊員。

黃振強供稱,12月7日與隊員於安全屋開會,但有證供顯示有多名陌生人在場,辯方認為黃不會在有外人的情況下披露計劃。黃又曾表示12月8日凌晨在灣仔向吳智鴻確認炸彈準確位置,因此辯方推論無法在7日晚講解計劃。

控方表示本案涉安全屋、避彈衣、倉庫,但辯方指這些與屠龍小隊平常活動無異,並不代表參與大計劃。辯方指,對張銘裕於計劃前身處安全屋過夜並無爭議,並稱重點不在於張是否身處安全屋,而是張知悉計劃的「串謀」與否。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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