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時任分區指揮官被控非禮女警

2024-08-13 00:00

涉案被告陸振中。
涉案被告陸振中。

年輕女警稱在飯局上喝醉後遭沙頭角時任分區指揮官陸振中3度帶到殘廁內非禮,更疑遭強逼口交;陸另涉在翌月醉酒後,在停車場襲擊3名下屬。陸否認非禮及傷人等7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涉案女警供稱她被陸要求把啤酒「杯杯清」,及後陸振中把她拉進殘廁,強吻、非禮她胸部及強逼她口交;但她事後「驚啲人戴有色眼鏡睇我」及顧慮仕途,故沒有報警。
女警供稱被拉進殘廁非禮

43歲被告陸振中,被控3項猥褻侵犯、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畜意傷人及普通襲擊共7罪,昨由大律師鄭明斌代表。

女事主X供稱,前年6月22日晚上在陸提議下,陸、X、總督察黃燦熊、督察蔡文浩及賴文顯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共進晚餐。當時陸要求X把啤酒「杯杯清」,X喝了約6杯後感到暈眩及乏力,便伏在飯桌上休息。X其後離席前往廁所,陸卻跟隨及後把她拉進傷殘廁所,X最初成功走回女廁,但她踏出女廁後,便再遭陸拉進傷殘廁所。陸鎖上門,熊抱X及摸她胸部、腹部及背部,並試圖脫她的褲子及觸碰其私處。

X稱陸把她移到廁板上,「用手㩒低我個頭,放咗佢(陸)下面」及強逼她口交,當時她感到「好難受」,數分鐘後,陸才作罷及把門打開,兩人返回飯桌,X繼續伏在桌上休息;及後陸曾兩度叫醒X,把X帶到殘廁作出相同行為。

女警X昨於庭上情緒波動,作供期間多次抽泣,並哭訴後來根本不想上廁所,「我有話我唔去廁所㗎!我唔去呀!」

飯局結束後,陸自行離開,蔡則開車送其他人離開。X稱她下車時,當時的男朋友來接她,她「含住泡眼淚」向男友憶述事件。男友曾建議X辭職,但X不願意,她選擇「忍氣吞聲」。X又表示「現場無人幫到我」、「佢哋睇到都當睇唔到」。

X稱自己另曾致電一名督察講述非禮事件,但X着對方不要告訴其他人,「我唔想畀人知」、「無人證、無物證,唔會有人信我講嘅嘢」。X也沒有報警,「驚啲人戴有色眼鏡睇我」、「我又低級,唔會有人肯幫我」及「驚件事發大咗,會影響自己第時嘅工作」。

另外,控方開案陳詞提到,陸在前年7月曾多次接載X上下班,並向X示愛「我鍾意你」,但X回覆「你有老婆㗎喎」;及曾載X到大埔龍尾泳灘看風景。

同年7月15日,陸在晚宴喝醉後仍堅持自行駕車離開,X、蔡及賴在牽晴間停車場勸阻陸及試圖拔走車匙等。雙方糾纏期間,陸強行開車,蔡一度抓住車門跟着跑;陸捏X右肩及腰等,又動手打傷蔡嘴部及咬蔡右手中指,致蔡指甲斷裂及流血,陸另假裝要咬賴等;陸事後乘的士離場及返回警署,同月19日因停車場事件接受調查。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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