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討論殺警實行細節 可成串謀一分子

2024-08-21 00:00

串謀2019年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已進行第76天審訊。圖為案中被搜獲的一批證物。
串謀2019年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已進行第76天審訊。圖為案中被搜獲的一批證物。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6天審訊,法官續引導陪審團,指控方依賴屠龍小隊群組對計劃的討論細節包括「引戰」一詞等顯示行動有別於以往,故被告必定清楚計劃中的角色,法官表示陪審團需要考慮屠龍小隊被告是否知情和同意成為串謀一分子。由於證供內容眾多,法官預計引導陪審團至星期五,陪審團或下周一退庭商議。

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重溫證供,12月6日「滅龍」群組中,嚴文謙稱「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又有成員問「其實我哋行邊個plan」,有人稱只需要引警察出來就可以、「不過今次要特定地點」,嚴文謙再問「引戰都要避彈?」、「啲人應該會當我哋放」,黃振強(控方指屠龍小隊隊長)供稱嚴文謙或擔心別人以為是屠龍小隊放置炸彈,黃又兩次提醒隊員12月8日毋須帶裝備,控方依賴群組以上對話,指各人為將計劃付諸實行,黃確認「引戰」一詞與不必帶裝備武器均有別於以往行動,因此控方說法是隊員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必定知道自己「12.8」計劃的角色,屬於串謀一分子;辯方則稱無法知悉被告是否同意參與其中。
劉佩凝知情助黃以「育龍」眾籌

張官引述,黃振強指12月7日在安全屋向隊員談及計劃,辯方質疑當日黃不會在有外人的情況下講炸彈,黃不同意;辯方又質疑黃當時未知炸彈確實位置又如何與隊員商討,黃後來稱有展示炸彈大約位置的地圖予隊員。

張官續引述證供,黃指「育龍」頻道由劉佩凝、黃振強、「屠龍」軍師Kan共同管理,劉協助眾籌收款,曾7次過數予黃,共24.5萬,黃亦自備戶口直接收取眾籌款項。

黃承認每次示威活動每100支汽油彈要花費10多萬,陪審團需要考慮擲汽油彈是否如控方指稱是屬恐怖活動。
官着陪審團考慮李是否沒參與暴力

另黃指曾與劉佩凝提及有炸彈和槍的大行動,只是沒有相關紀錄;黃在「育龍」發布帖文稱「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支援玩家」,黃供稱意指是擊殺30名警員,辯方曾質疑根據線上遊戲,「龍心」是寶石的意思,黃不同意,但承認帖文是用作招徠。法官重申這段訊息由黃發出,因此他才知道「龍心」的意思,而黃認為示威者是會明白的。

法官引述李家田供稱在屠龍內只有黃振強知道自己不參與暴力行為,又願意提供資助,而其他隊員則不知情。但後來又同意隊員身上有膠紙作記認,其實可能有人在現場認出他。法官要求陪審團考慮李家田是否如他自己所稱沒參與「屠龍」的暴力行為。

李的供詞中亦承認因不想失去資助留在「屠龍」,並會盡量對黃言聽計從,亦因此曾為屠龍剪接參與暴力示威片段。而李亦是Telegram群組「滅龍」頻道的成員,最終在其他成員被捕後退出群組。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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