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0人定罪史無前例 判刑反映案件嚴重

2024-09-17 00:00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左)及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潘崇禮總結理大暴動案判刑。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左)及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潘崇禮總結理大暴動案判刑。

警方回應案件判刑時指,涉案暴動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同最暴力的暴動」,當晚圍捕行動拘捕213人及起訴暴動罪,當中200人被成功定罪,又形容案件「史無前例」,當中牽涉的被告人數、規模和複雜程度具很大挑戰性,感激巿民支持,以及警務人員的專業精神和堅毅鬥志;理大暴動案200名被告中有189人判囚29至64個月,亦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暴力程度。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昨表示,事件分17案進行審訊、歷時長達1年8個月,控方傳召的證人達500多人次,並呈遞逾5000件證物,審訊過程漫長且複雜,被告人數、規模及複雜程度對警方構成很大挑戰,案件可謂史無前例。

黃感謝市民對警方長期的支持和鼓勵、律政司寶貴的法律意見、以及案件主管和團隊「面對一波又一波挑戰期間,保持專業精神、堅毅鬥志」,重申絕不容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重案組高級督察潘崇禮則透露,200名暴動罪成的被告當中,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7人潛逃離港,有11人被判入教導所,189人判囚29至64個月不等,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潘又引述法庭判詞形容本案暴動規模屬「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同最暴力」,亦形容「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嘅軍隊」,為保障公眾利益及維護社會秩序,判刑須具阻嚇性,對犯案者迎頭捧喝、防止事件重演,否則社會需要付上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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