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夥「喪心病狂」 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

2024-11-15 00:00

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會詳細研究判刑理由,決定會否就部分被告判刑覆核刑期。
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會詳細研究判刑理由,決定會否就部分被告判刑覆核刑期。

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判刑後於庭外表示,本案主腦吳智鴻被判入獄23年10個月,屬反修例風波之中刑期最重的一宗案件,其他關鍵人物亦判處10年以上監禁,有相當阻嚇作用,顯示法庭認同本案十分嚴重,複述張官指本案計劃十分周詳,分工精細,瞄準香港政府作出顛覆行為,心腸十分惡毒,警方會詳細研究判刑理由,決定會否就部分被告的判刑覆核刑期。
日後或選用《香港國安法》起訴

李桂華交代團隊和自己自2019年12月起開始調查,調查過程至今仍然歷歷在目,舉出當時曾於一個月內搜出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和可傷及400米範圍的20公斤土製炸彈等,亦有人被警察截查拘捕時,在滿是途人的街上開槍。李桂華續指,調查下去後結果令人更震驚,發現涉案人士曾經前往台灣接受軍訓、回港試槍、試爆炸藥等,打算當年12月8日在一次遊行中引爆炸彈、槍擊警員來殺警搶警槍,計劃歹毒,更形容眾被告「喪心病狂」。

李桂華又表示,本案眾被告罪名不一,警方首次動用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認為眾串謀者有能力實行計劃,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相信無可避免有許多人包括示威者、途人、住客等都會遭殃。李桂華希望眾被告好好反省懺悔,行為何以如此惡毒,而警方則會繼續調查有否同類極端暴力的恐怖組織在港運作,呼籲市民提高警覺,見疑即報。

提到同案多名被告被陪審團裁定罪脫時,李桂華指作為執法者不應批評司法制度,惟日後再遇上同類情況時,可以選擇動用《香港國安法》中的恐怖活動罪,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刑罰亦相當高。至於有脫罪被告受審時投訴被警方粗暴對待,李桂華認為法官審理案中案時,認為警方相關證據均可呈堂一事,足以證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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