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菊花茶露真面目 警親睹為「踩線」拍攝紀錄

2024-12-05 00:00

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於2020年先後發生炸彈案。
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於2020年先後發生炸彈案。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院踏入第9天審訊。監視警員供稱,2020年3月7日早上起從西環駕車跟蹤被告李嘉濱,目擊李乘坐的士前往旺角及大角咀一帶,並手持膠袋走向宏創方;同日晚上,李又乘搭私家車進入將軍澳,途中用手機拍攝尚德邨連儂牆。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涉案被告在宏創方兩個單位內製造炸彈和儲存原料,並計劃在3月8日於周梓樂悼念活動中放置炸彈。審訊今續。
警員準確確認監視行車路線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監視警員5供稱,2020年3月7日早上10時在西環梅芳街外進行監視行動,約51分鐘後接獲指示駕車跟蹤一輛巿區的士,該的士駛進西區海底隧道,沿彌敦道駛經登打士街後停車。

警員5表示,那時看見李下車,他身高約5呎7吋,穿黑色外套、黑色上衣、黑色長褲和黑色鞋,並戴着口罩和黑色粗框眼鏡,攜有一個腰包。警員5拿出相片比對,用了5秒確認李的身份;李其後走向艾麗大廈。至下午近3時,李在上海街上了的士。警員5駕車跟蹤,的士駛至楓樹街,李手持一個紅色膠袋下車及行向宏創方;由其他同事接手監視。

當晚9時半,警員5接報得知李和一名不知名男子在登打士街近東安街登上一輛紅色私家車,警員5便駕車跟蹤;紅色車沿旺角道行駛,李分別在近康樂街及近西洋菜南街位置先後下車;至9時47分,李回到紅色車後,紅色車便駛入將軍澳。

警員5稱他一直駕車尾隨紅色車,由旺角駛到將軍澳,紅色車駛至唐明街交通燈停車時,李用手機向尚德邨連儂牆方向(即尚德停車場外街頭祭祀位置附近)拍攝,其後又把手機遞給司機,由司機拍攝。紅色車又一度駛入尚德邨範圍才離開將軍澳。紅色車其後駛至通州街近楓樹街短暫停車後,再駛至彌敦道,李在近弼街位置下車後,由其他同事接手監視,警員5則繼續監視該紅色車。

李的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盤問警員5時,問到訓示期間有否提及監視目標人物之間的關係,例如吳子樂和張琸淇是情侶、李嘉濱與另一監視目標潘栩彤是情侶。警員5稱不記得。控方於庭上播放多段私家車行車紀錄儀片段,監視警員5逐一確認片段中的行車路線,與當日監視情況相符。
代表律師不準確複述供詞被批

另外,辯方盤問監視警員8時,引述警員8在書面供詞稱當日早上10時到西環梅芳街等候李出現,但約於12時半接報前往九龍。同時又指李當時佩戴口罩,質疑監視警員8無法確認其身份。監視警員8不同意辯方說法,並澄清指即使李當時戴上口罩,仍能夠透過他面上特徵確認其身份。

監視警員8更清楚記得,李曾購買菊花茶並除口罩飲用,所以他能清楚看見李的容貌。而第2被告的代表律師在盤問期間不準確複述警員供詞,被法官批評「唔好改佢證供」。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