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辦清拆令可罰30萬監2年

2024-12-14 00:00

紅山半島大規模僭建後,社會有聲音要求檢視僭建物執法政策等。
紅山半島大規模僭建後,社會有聲音要求檢視僭建物執法政策等。

去年大潭紅山半島部分業主被揭發僭建引起社會關注。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理順處理建築物政策,針對威脅公眾安全或嚴重違法的僭建物,如僭建地庫、圍封天台、搭建平台等,建議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則提高至30萬元及監禁2年;同時建議刪改條例字眼降低檢控門檻,使屋宇署只要有合理懷疑情况下,即可提出檢控。另外,當局亦建議對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定額罰款;強制驗窗通知定額罰款倍升至3000元;並提高法庭檢控最高罰則4倍,至最高可罰款20萬元。 

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循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以及提升建築安全3方面,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展局發言人指,今次修例建議是回應去年雨季發生例如外牆石屎剝落傷及途人、紅山半島大規模僭建後,社會有聲音要求檢視僭建物執法政策等。發言人表示,社會聲音相當清晰,就是對於紅山半島事件等嚴重僭建物「零容忍、要取締」,因此建議針對威脅公眾安全或嚴重違法的僭建物,如僭建地庫、圍封天台等,當局建議提高罰則,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會由20萬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30萬元及監禁2年;如仍不遵辦和再次定罪,則提高至60萬元及監禁2年。
公眾要求「零容忍、要取締」

同時,當局建議降低檢控門檻,現行條例列明,如業主、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等「明知」未獲屋宇署批准而搭建構築物,即屬違法,建議刪除「明知」字眼 。換言之,對於未向屋宇署呈交圖則並獲得批准便展開僭建工程,只要有合理懷疑情况下,屋宇署已可提出檢控。考慮到過去有業主辯稱自己只是接手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避法律責任,建議訂立新罪行堵塞漏洞並引入可公訴程序,如業主在修例後獲得的物業有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建議最高罰款應比100萬元高,並附上協助違法等同犯罪條文。

發言人表示,目前對於「嚴重僭建物 」沒有明確定義,不過此類僭建物大部分需要入則,又舉例指擅自改動主力牆屬於「嚴重僭建」,改動非主力牆就不屬於「嚴重僭建 」。發言人認為,不同地方的僭建性質及嚴重性各有不同,如普遍認為,位於單幢式豪宅內的大型僭建地庫,性質會比位於舊區唐樓的僭建天台屋嚴重,冀法庭量刑時能夠考慮這些因素。 

當局希望提高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的阻嚇力,建議提高法庭可判的最高罰則,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監禁維持3個月。此外,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的罰則會由1萬元提升至2.5萬元。

當局亦建議引入新罪行,對逾期未有遵辦驗樓令等後,因外牆等有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當局又建議對不遵辦驗樓令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不遵辦驗窗令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未驗樓驗窗 引入定額罰款

同時,當局冀以務實便民方式處理更多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小型僭建物」,包括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種類,如指定高度以下可收合的遮篷和晾衣架等工程不再視為「僭建物」;容許符合尺寸的簷篷、冷氣機支架、圍封露台及招牌等,由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一次性或定期檢查後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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