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打濫新措施實施4天 政府已收200宗舉報
2025-01-19 00:00「舉報濫用公屋獎」上周三起實施,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指,近日的舉報較過往多,至今已收到200宗舉報,惟當中有4分1並非參加舉報獎賞,餘下投訴中亦有出錯,例如有舉報人將居屋甚至私樓認作公屋,現時仍在釐清和整理相關資料。她認為,透過實名舉報及安排面見,相信能減少濫報情況。另外,房委會早前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何永賢有信心條例在7月通過並在明年實施。
何永賢:預留300萬作獎金
何永賢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當局以往每年收逾1000宗濫用公屋舉報,她預計未來一年的舉報個案會較以往多一倍,或可達2600宗,又預料當中一半即約1300宗,是成功舉報個案並獲獎賞,政府為此已預留300萬元作舉報獎金。她指,自「舉報濫用公屋獎」實施後,當局接獲的舉報數字有所上升,不過有關資料仍需整理,因為有部分市民誤認私人屋苑、居屋、租置計劃等單位為公屋。
為防止濫報情況,市民在舉報時需實名並與專門小組會面,何永賢又認為,市民舉報的動機主要是為了維護鄰里關係,而非為了獎金。被問到假如多人同時舉報同一單位會如何處理,何永賢指當局設有評審委員會,能分辨出最有效的資料並作出判斷,如發現當中有一至兩宗舉報最有效,便可以平分獎金。
另外,政府擬修例,建議對嚴重濫用公屋者判監一年及罰款50萬元。何永賢重申,公屋資源珍貴,平均月租僅2000元,是希望給予有需要家庭一個落腳點,慢慢改善生活環境,再在房屋階梯上流,但過去有租戶丟空單位,分租予他人,收取每月6000元至7000元租金,甚或經營健身室。當局以往僅能發出遷出通知書,對他們來說代價不大,可能認為「博得過」,心存僥倖,即使被發現濫用,最多是交出單位,代價並無相應性。因此建議修訂《房屋條例》,除設立申報機制,亦建議增加罰則,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單位作商業用途屬嚴重濫用
何永賢續稱,嚴重濫用的定義是租戶沒有在公屋單位居住而將單位分租,舉例指將公屋當作跳舞室或改成健身室,作商業用途來賺錢。對於仍在單位居住,例如小型補習班或做小手作,進行一些商業行為,當局會界定為違反租約收回單位,未必會跌入嚴重濫用情況。她又形容處理個案時會情理兼備,如租戶有滋擾行為會先行警告,租戶做小手作或飾物到店舖寄賣,若並非在屋內交易,或是大量生產,當局會視乎程度及個別個案作判斷,決定是否違反租約或要遷出單位,如租戶證實嚴重濫用,將不作警告。她指出,現時房委會設有上訴機制,有人負責專門處理有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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