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打滥新措施实施4天 政府已收200宗举报
2025-01-19 00:00「举报滥用公屋奖」上周三起实施,成功举报者可获发奖金3000元及感谢状。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昨日指,近日的举报较过往多,至今已收到200宗举报,惟当中有4分1并非参加举报奖赏,馀下投诉中亦有出错,例如有举报人将居屋甚至私楼认作公屋,现时仍在厘清和整理相关资料。她认为,透过实名举报及安排面见,相信能减少滥报情况。另外,房委会早前建议修订《房屋条例》,将严重滥用公屋列为刑事罪行,何永贤有信心条例在7月通过并在明年实施。
何永贤:预留300万作奖金
何永贤昨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当局以往每年收逾1000宗滥用公屋举报,她预计未来一年的举报个案会较以往多一倍,或可达2600宗,又预料当中一半即约1300宗,是成功举报个案并获奖赏,政府为此已预留300万元作举报奖金。她指,自「举报滥用公屋奖」实施后,当局接获的举报数字有所上升,不过有关资料仍需整理,因为有部分市民误认私人屋苑、居屋、租置计划等单位为公屋。
为防止滥报情况,市民在举报时需实名并与专门小组会面,何永贤又认为,市民举报的动机主要是为了维护邻里关系,而非为了奖金。被问到假如多人同时举报同一单位会如何处理,何永贤指当局设有评审委员会,能分辨出最有效的资料并作出判断,如发现当中有一至两宗举报最有效,便可以平分奖金。
另外,政府拟修例,建议对严重滥用公屋者判监一年及罚款50万元。何永贤重申,公屋资源珍贵,平均月租仅2000元,是希望给予有需要家庭一个落脚点,慢慢改善生活环境,再在房屋阶梯上流,但过去有租户丢空单位,分租予他人,收取每月6000元至7000元租金,甚或经营健身室。当局以往仅能发出迁出通知书,对他们来说代价不大,可能认为「博得过」,心存侥幸,即使被发现滥用,最多是交出单位,代价并无相应性。因此建议修订《房屋条例》,除设立申报机制,亦建议增加罚则,将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
单位作商业用途属严重滥用
何永贤续称,严重滥用的定义是租户没有在公屋单位居住而将单位分租,举例指将公屋当作跳舞室或改成健身室,作商业用途来赚钱。对于仍在单位居住,例如小型补习班或做小手作,进行一些商业行为,当局会界定为违反租约收回单位,未必会跌入严重滥用情况。她又形容处理个案时会情理兼备,如租户有滋扰行为会先行警告,租户做小手作或饰物到店铺寄卖,若并非在屋内交易,或是大量生产,当局会视乎程度及个别个案作判断,决定是否违反租约或要迁出单位,如租户证实严重滥用,将不作警告。她指出,现时房委会设有上诉机制,有人负责专门处理有关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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