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面前確認被告精神良好 引例證保障其權利
2025-01-21 00:00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拘捕警員昨於辯方盤問時,被問到首被告何卓為在警署錄影會面期間有否流露疲態。警員梁家俊稱有詢問何卓為精神狀況是否適合進行會面,並在會面前給其休息的時間,梁強調,何從未表示疲倦或「眼瞓」,而且整個錄影會面的過程中,表現正常。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每次錄影會面前提供休息機會
何卓為代表大律師姚本成昨續盤問偵緝警員梁家俊,並播放何卓為的第5次錄影會面片段,指何卓為一邊回答警員提問,一邊頭部靠向左下方,問梁有否看到何卓為流露疲態。
梁稱錄影會面期間曾詢問何卓為的精神狀況,而何卓為從沒有提出「眼瞓」或疲倦;在會面開始前,何卓為亦有休息機會。辯方另指,完成第5次錄影會面後,何卓為當晚送院及留醫5天。梁稱他事後才得知此事。
按調查需要設定錄影會面問題
何卓為在第2次錄影會面尾聲準備關掉錄影機時,曾問到「點嘛阿Sir」;辯方昨問到,梁當時為何不重新開機、繼續錄影。梁解釋,當時得知何只是詢問聲量是否足夠,認為與案件無關,故判定毋須重新開機。
在第3次錄影會面中,梁曾詢問何卓為認識張家俊多久、以及兩人關係等;辯方質疑梁在第三次錄影會面中再次提及張家俊的動機,認為梁已得悉其他同案被告的供詞,圖藉此對何卓為施壓。梁不同意,重申在錄影會面中提出的問題,是根據調查需要而設定。
另外,案發時任青衣警署報案室值日官的警署警長蔡偉明供稱,2020年3月8日凌晨,梁帶何卓為到報案室,並報告拘捕日期、時間、地點及罪行等,何卓為亦沒有提出要求或投訴;如果何卓為後來有投訴,蔡也會接到報告,了解詳情後會作出記錄。
姚大律師又針對報案室配置、人手、如何處理何卓為的健康情況及律師會面等安排作出提問。蔡回應指,當時遵循一貫處理羈留人士的程序處理何卓為,而報案室內,亦已清楚張貼《羈留人士通知書》;蔡再次引述警方在何表示不適後立即安排救護車、以及安排可上鎖房間予其律師進行會面等例子,證實警方積極保障被捕人權利。
盤問期間,姚大律師多次打斷蔡的作供,被法官多次介入並提醒,要確保證人完整作答。案件本周三繼續。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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