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屬特區憲制責任|公民社會

2024-01-10 14:00

新聞摘要:

行政長官李家超去年發表任內第2份《施政報告》,列明將於2024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他表示,定必會清晰向市民解說基本法所保障市民的自由和權利,當局將會以市民更易明白的語言,令他們了解立法的原意,他又認為市民現時較易明白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如何幫助整體社會穩定。
至於營商方面,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亦會清晰解釋為甚麼一條好的國家安全法,將有利本港的營商環境,又透露已計劃重點與新聞界、商界等進行交流,亦會向外國的商會、領事代表多作解說,讓國際社會了解23條立法如何保障整體利益。
(取材自2023年10月28日《星島網》)

【基礎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當今世界約有200個國家,除了極少採用不成文憲法的國家(如英國)外,世界各國都各自有本國的成文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制度,規定了國家體制、政治體制、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中國的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憲法》適用於全國,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國家一切法律的基礎和依據,《基本法》在內的法律,內容不得與《憲法》牴觸。

《基本法》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亦訂明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總則共有4點:

  •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
  •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23條」內容

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的責任,根據《基本法》,特區有憲制責任按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立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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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島中學學生報《S-FILE》編輯部、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馮浩恩老師;圖: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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