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國際調解院不容小覷
2022-11-08 09:03
在香港召開法律周前夕,特區政府在11月1日公布佈了一則不大起眼的新聞,突出了香港法律服務的特殊性。
特區政府公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於今年10月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簽署外交部與特區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
港人對「國際調解院」這個概念十分陌生,甚至理解不到這是甚麼機構。國際調解院(英語: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IOMed)是一個由中國發起,多國協商建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致力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爭端。
整個概念源自一些國際爭議,其中一宗是埃塞俄比亞大壩事件。事發在2011年,當時的埃塞俄比亞總統梅來斯提出要在與蘇丹接壤的青尼羅河源頭建設復興大壩,並於2011年4月2日正式奠基修建。然而,這個計畫從一開始就遭到幾乎所有埃塞俄比亞鄰國的反對。埃及、蘇丹等國擔心,埃塞俄比亞在上游建復興大壩,將減少下游的水量,會嚴重影響下游國家的生態環境。7月8日,聯合國安理會就此爭端召開公開會議。
三國反覆討論,到2015年3月,三國達成《原則宣言》,大壩動工興建。後來埃塞俄比亞推進下一階段大壩建設,爭端再起。到2021年3月2日,蘇丹和埃及發表聯合聲明,提議建立由聯合國、歐盟、美國以及非洲聯盟組成的四方調解機制。但埃塞俄比亞拒絕將復興大壩爭端國際化,相信在非洲聯盟主導下能達成雙贏的結果。三方爭持不下,同年7月8日,安理會就此爭端召開公開會議。
事件引發建設國際仲裁機制的構想,中國和相關國家簽訂協議。中央也認定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應設在香港。外交部指出,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設在香港,主要考慮到香港優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營商環境,特別是香港的法律體系成熟,在提供法律服務包括調解方面優勢獨特。籌備辦公室設在香港將有助於國際調解院的籌備、未來運作及推廣。
有人認為,國際調解院是對標荷蘭的海牙國際仲裁庭。不過,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江雨就認為,國際調解院定位應該更接近於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SICC),以調解國際商業糾紛為主。是中國參與建設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國際大潮、在這個領域增強自身話語權的舉措。
王江雨指出,新加坡是這股浪潮的領頭羊,迎頭趕上香港這個曾是亞洲頭號仲裁中心。這次中國希望通過「舉國體制」,強化香港作為國際糾紛解決中心的地位。
大家可以設想,未來有東西方兩個世界,在東方世界,在一國之內,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另一制。香港設立具規模的國際仲裁中心,和中國志同道合的國家,出現爭議時,就不用跑到西方世界去仲裁,重新掌控東方的話語權。所以香港在國際仲裁方面的獨特地位,不容小覷。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編按原題為「國際調解院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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