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釋法遊行案】吳文遠等6人罪成2人認罪 求情望索社服令報告

2019-05-15 17:24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於2016年11月參與「反釋法」遊行後,涉嫌中聯辦外衝擊警方防綫,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裁決。除了周樹榮脫罪,林淳軒及林朗彥認罪外,其餘6人均被定罪。認罪的兩人下午到庭,8名被告代表大律師作出求情。聽畢求情後,裁判官表示除吳文遠、鄭沛倫及林朗彥外,為其餘被告先索閱報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判刑。

吳文遠由郭憬憲大律師代表,他求情時表示案發日期早於黃之鋒、梁曉陽等上訴案,相關案例的量刑指示沒有追溯期,不適用於本案,不應構成加刑因素。郭大狀指本案距離現時有一段時間,社會環境或已不同,現時社會大眾對於人大釋法「唔會有咩反應」,吳的重犯機會低,望可考慮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葉志衍及陳文威則由石書銘大律師代表,他求情指葉參與程度不算高,當時站上並搖動鐵馬,過程不算激烈,短時間內已與警方合作。希望法庭考慮到其角色較輕,處以罰款或先索取社會社會服務令報告。而陳文威則只因「對社會議題有很大感受,想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又指陳並非因吳文遠煽動而犯案,而是因人大釋法而決定出行遊行。陳亦知罪行嚴重性,但其刑責較輕,望為其索取社服令報告。

盧德昌則不作求情,表示願接受任何形式的刑罰,但其代表大律師伍展邦仍向裁判官稱,望為其先索取社服令報告。

周嘉發及鄭沛倫由陳偉彥大律師代表,他表示周自大學起積極參與社運活動,只希望可盡一分力令香港變得更加美好,而他雖在港大修讀營養學,但就放棄成上流社會人士,投身社運。陳大狀讚揚周行為奮勇、高尚,即使不認識身旁人士,仍想保護他,電光火石之間赤手空拳地「格棍」,保護身旁邊的人。而他的阻差辦公亦不過3秒,陳大狀指「極其輕微、技術性」地妨礙警員執行公務。陳大狀續指,周多次拾金不昧,有「不尋常的正面人格」,又經常捐款,對社會有滿腔熱血。

而鄭身為時任嶺南大學學生會主席,參與遊行只因想提供支援及保護學生,他當時沒有做任何激烈的行為。陳大狀續指他當時現場環境擠逼,又籲法庭應設身處地考慮在場人士見到警方使用警棍,必然會激起反抗之情,指當時情況下,不應對鄭處以監禁式刑罰。

而林淳軒則由文浩正大律師代表,他轉述林母親撰的求情信,讚揚他是個窩心、溫柔的孩子,即使小時候患有血癌仍沒有抱怨,更勤奮學習,他的母親雖擔心他參考社運,但亦認為兒子不過是回應時代的使命。而林因爲本案,患上適應障礙症,須接心理治療。而他自2016年已沒有參加社運,他亦反思自己,願承擔責任。望法庭考慮其初犯、坦白認罪等因素,給予年輕人機會改過遷善。

林朗彥則由鄧子楷大律師代表求情,鄧大律師呈上林親撰的求情信,他自言當時望以非暴力形式表達訴求,又呈上朱凱迪、姚松炎、何式凝、劉小麗等人求情信,各人均指林是熱心公共事務的年輕人,為弱勢社群發聲,平衡社會的公平性,希望法庭考慮他並非為自己生活而犯事,為他先索取社服令報告。

建立時間:1618
更新時間:1724

被告林朗彥
被告林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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