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律政司決定不就8人刑期提覆核 指無足夠法律基礎
2019-05-15 17:52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在佔領運動中,就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9人分別裁定就1項及2項罪名成立。其中4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黃浩銘和邵家臻被判入獄8至16個月,朱耀明獲判緩刑,張秀賢則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和李永達各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因腦部病情,法官延後判刑。律政司指,經考慮後,決定不就8人刑期申請覆核。
律政司表示,本月9日收到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律政司現決定不就其中8人刑期申請覆核。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