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鄧浩賢量刑上訴被駁回 官不信納擲磚是「貪得意」

2019-06-05 13:55

法官認為鄧浩賢被判入獄2年10個月,已算「有賺」。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鄧浩賢被判入獄2年10個月,已算「有賺」。資料圖片

警方在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後拘捕多人,上訴庭於上月駁回當日參與騷亂的示威者鄧浩賢的上訴。法官今早頒布判詞解釋理據,強調法治社會容許市民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表達意見、宣泄不滿和示威,卻不容許市民以破壞公共秩序的手段達到此目的,否則受害的將是法治本身。

法官在判詞指出,案發時聚集在山東街的示威者,以近乎行軍方陣的陣式與警方對峙。鄧浩賢從方陣前線擲磚,明顯是支持和鼓勵其他示威者以暴力攻擊警方的舉措。

法官又形容,山東街事件純粹是一場持續而有組織的暴動。公眾透過電視觀看案發畫面,只能面露驚惶,詰問一個自豪於法治的文明社會,為何要忍受這種蓄意針對執法人員的暴力。

刑期方面,法官同意鄧浩賢案的量刑起點過高,但不信納鄧擲磚是出於一時「貪得意」。法官認為,即使鄧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他亦應與其他自願參與暴動的示威者接受同等懲處,其病情不是有效求情理由。他理應被判處3年監禁,如今僅被判入獄2年10個月已算「有賺」,但上訴庭決定不作加刑。

法庭記者:黃梓生

法官認為鄧浩賢被判入獄2年10個月,已算「有賺」。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鄧浩賢被判入獄2年10個月,已算「有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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