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違例管理及經營會社 被判罰3000元及1.5萬元

2019-08-13 20:19

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及15,000元。 資料圖片
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及15,000元。 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分別巡查銅鑼灣謝斐道和筲箕灣東大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謝斐道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和註冊圖則。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會社擺設亦與註冊圖則不符。違反合格證明書內多項條件。

另外,筲箕灣東大街的會社擺設則與註冊圖則不符。同樣違反合格證明書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及上述管理謝斐道會社的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及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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