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員涵蓋《禁蒙面法》內? 李家超:任何崗位都有識別方法
2019-10-04 16:23
政府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午夜起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觀感上沒有不利香港的效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無論任何崗位都有辨識方法,警方有不同紀錄、任命方法或部署文件,都可以識別警員,但暴徒若不立即在現場拘捕,就幾乎沒有辦法將並繩之於法。他稱,《禁蒙面法》目的是減少蒙面犯法,令社會重現安全,警員亦不需要因此使用武力。
李家超指,必須為警員提供保障,強調一定可以投訴及識別警員,警方有制度處理投訴,頭盔有識別編碼,現時有制度處理,同樣要處理犯法的人,才可以阻止不斷見到的暴力行為。
李家超表示,警方拘捕疑犯十分困難,不同意「不謹慎」的說法。他提及,有人冒充記者,警方與記者都有面對實質困難,冀體諒警方執法面對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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