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歐美多地均有《禁蒙面法》 烏克蘭曾實施12日後撤回
2019-10-04 17:31
修訂《逃犯條例》引發近4個月來的連串衝突。政府今日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午夜起生效。即說,示威者戴上口罩、頭盔、安全帽等遮蔽樣貌或違法,現時西方不少國家,包括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奧地利以及德國等地都有實施《禁蒙面法》。
美國不少州份立例禁止蒙面,源於打擊20世紀中期崛起、崇尚白人優先主義的暴力團體「三K黨」。當時不少三K黨員上街時以床單做成罩帽,掩飾身份。近年則因為「佔領華爾街」或「匿名者」等社會行動上,參加者戴上於電影《V煞》出現的Guy Fawkes面具,令《禁蒙面法》再次被引用。
雖然美國部分州分有使用《禁蒙面法》,但《禁蒙面法》的立法理據,被指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論與結社自由相違背;亦有地方法院裁定,《禁蒙面法》的法理依據在於阻嚇暴力事件,而非言論自由,令法例在執行上有很多具討論的空間。
歐洲不少國家自上世紀70年代起已就《禁蒙面法》立法,意大利早於1975年已經通過。各國的法例稍有不同,比利時、法國、意大利等國禁止在公眾場所蒙面,而奧地利、挪威、瑞典等的《禁蒙面法》,適用於公眾集會。而大部份國家都容許因宗教、工作、駕駛電單車甚至天氣為理由獲得豁免。
另外,加拿大亦在連串爭議之下,在2013年通過C-309法案,禁止在暴動或非法集會中蒙面。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
而最爭議的《禁蒙面法》立法國家,要算是烏克蘭,當地政府通過禁蒙面法後,卻衍生出一場革命。於2014年1月,烏克蘭的大規模示威衝突多時,當地政府立法禁止人民戴頭盔及阻塞政府建築物,反而觸發群眾更劇烈的反抗,最終法例通過不足2周,經過投票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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