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鄭若驊指《禁蒙面法》對市民權利干擾有限 不損和平集會自由
2019-10-13 10:12
《禁蒙面法》實行逾一週,社會反彈聲浪不跌反升,引發多場大型示威衝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發表網誌,解釋政府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是希望透過新規例有效減少暴力行為並協助警方調查和執法,盡快令社會恢復治安和安寧。她又說市民仍可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加合法的公眾活動,不會損害市民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而市民被要求移除口罩時,只要核實身分後就可以立即戴回,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是極為有限。
文章解釋,新規例只是禁止在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蒙面,可阻止暴力人士在掩飾身分的情況下犯罪並逍遙法外。而授權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移除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亦有助警方的調查和執法。
文章強調,政府在制訂新規例時,已充份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以施加限制,不過有關限制亦會考慮相稱性的原則,在社會利益及對個人權利的限制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文章重申,市民仍可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加合法的公眾活動,不會損害市民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而市民被要求移除口罩時,只要核實身分後就可以立即戴回,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是極為有限,且與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目的相稱。而在除了在規例訂明的情況下不可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況下仍可戴上口罩,不會影響日常生活。
文章指出,規例是根據《緊急法》所制定,是一項附屬法例,會按規定提交予立法會省覽,包括通過決議提出修訂規例,故並非繞過立法會而進行立法。
文章最後冀望《禁蒙面法》能夠幫助阻止暴力蔓延,讓香港盡快回復正常,亦呼籲市民能夠理解並支持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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