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陳文敏指戴面具屬表達方式 市民應有自由
2019-10-31 16:44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兩宗案件今合併在高等法院開審,邵家臻、陳淑莊、范國威、郭榮鏗、葉建源、毛孟靜、「長毛」梁國雄今一同出庭應訊,案件由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審理。
代表泛民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今午在庭上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利用《緊急法》訂立並實施《禁蒙面法》時,懷著《禁蒙面法》可能不被通過的想法而沒有試圖召開立法會,直接立法並意圖奪去立法會的權力。陳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在緊急情況才可使用的《緊急法》,現時香港情況是否《緊急法》所包括的「緊急情況」亦因《緊急法》中的廣義措詞而不能確定。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五條已指:「如經當局正式宣布緊急狀態,而該緊急狀態危及國本,得在此種危急情勢絕對必要之限度內,採取減免履行人權法案的措施,但採取此等措施,必須按照法律而行」。陳文敏指《緊急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法律中的合法性原則,亦質疑《緊急法》的權力範圍是否足以涵蓋現時香港情況,陳更向法官指:「Winter is Coming,My Lord」(意指凜冬將至,暗喻危機快將來臨,美國電視劇權力的遊戲之著名台詞)。
陳文敏表示暴力示威者的存在無可置疑,情況亦正如香港警察亦在反修例風波期間使用過大武力,陳指市民戴著JOKER小丑、V煞或小熊維尼等面具不只是要遮蓋面容,而是想表達對政府不滿的聲音,同性戀者遊行時亦會有人不希望公開身分,故認為市民應有合法的理由去戴上面具表達其言論自由及知情權。
代表「長毛」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潘指出「執行《緊急法》符合公眾利益」並沒有法律依據,亦剝奪專屬於立法會的立法權。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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