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深夜兩發修訂聲明 改指中聯辦非按第22條成立機構

2020-04-19 08:27

港府凌晨再發新聞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設立的機構。資料圖片
港府凌晨再發新聞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設立的機構。資料圖片

港府今日凌晨再發出新聞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港府凌晨零時27分,在新聞稿中回應傳媒有關中央政府在港設立機構的查詢時還表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的機構;而解放軍駐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

港府是於昨晚6時52分首先發出「政府回應傳媒就兩辦言論查詢」,到深夜11時36分,發「政府回應傳媒就兩辦言論查詢(修訂)」 ,再於今日凌晨零時27分,發出「特區政府回應傳媒查詢」的新聞稿。

在深夜11時36分發的「修訂」版本中,修改昨晚6時52分的首發稿,指原文第四段的「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應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原文第六段應為「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昨晚6時52分首發稿全文:
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近日關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運作的言論,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十八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因此,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經過半年達十五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對此表達關注和提出意見,無論從憲制、管治和操作層面來說都是理所當然,完全符合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並非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一如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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