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深夜两发修订声明 改指中联办非按第22条成立机构

2020-04-19 08:27

港府凌晨再发新闻稿,指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设立的机构。资料图片
港府凌晨再发新闻稿,指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设立的机构。资料图片

港府今日凌晨再发出新闻稿,指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设立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港府凌晨零时27分,在新闻稿中回应传媒有关中央政府在港设立机构的查询时还表示,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是根据《基本法》第十三条设立的机构;而解放军驻港部队是根据《基本法》第十四条设立的机构。

港府是于昨晚6时52分首先发出「政府回应传媒就两办言论查询」,到深夜11时36分,发「政府回应传媒就两办言论查询(修订)」 ,再于今日凌晨零时27分,发出「特区政府回应传媒查询」的新闻稿。

在深夜11时36分发的「修订」版本中,修改昨晚6时52分的首发稿,指原文第四段的「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应为「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原文第六段应为「中联办及其人员均须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昨晚6时52分首发稿全文:
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近日关于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运作的言论,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四月十八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获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有权力和责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政治体制的正常运作、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项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

「因此,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经过半年达十五次会议仍未能选出主席,港澳办和中联办对此表达关注和提出意见,无论从宪制、管治和操作层面来说都是理所当然,完全符合在『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并非干预香港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一如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中联办及其人员均须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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