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健身教練涉襲警 裁判官拒批警長匿名令
2020-05-19 16:35
《禁蒙面法》於去年10月初生效後,一連數天全港各區均有示威活動,報稱任健身教練22歲男子被向警車扔雜物,警員下車拘捕時遭對方反抗,該男子疑打及推警長胸口,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處理涉案警長的匿名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涉案警長有何特別憂慮要受到保護,是否屬惶恐證人之類別;另考慮到高院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行之有效,無需要在禁制令外再加一層保障,拒批匿名令。
22歲被告吳智晉,報稱任職健身教練,他否認於2019年10月7日在新界將軍澳唐德街博愛醫院八週年鄧英喜中學外,襲擊執行職責警長黃成輝。案件將於7月8日開審,為期兩天。
控方表示去年自社會活動開始,警員被「起底」的情況與日俱增,去年6月已有1104名警員被「起底」,至本年3月已逾2300宗,又擔心禁制令有完結的一天。控方又提出隱去警員身分,不會對審訊造成不公及麻煩。而關於公眾利益方面,批出匿名令會令警員日後更願意作供。徐官則疑惑為何有些襲警案未有申請匿名令,控方只表示警員的意願為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辯方則先投訴仍未收到錄影會面的警員資料,但案件主管則表示已提交文件予辯方。後辯方直接向控方展示資料,才確定辯方仍未收到相關資料。徐官遂直接命警方向辯方提交資料。辯方則認為臨時禁制令已收成效,根據警方數據,由禁制令生效後「起底」事件已大幅回落至單位數。另指出控方只籠統地提及有警員被「起底」,但就沒有證明顯示涉案警長的心理狀態是否須受匿名保護。而且辯方認為出庭作供也是警員職責需要,質疑「咁係咪其他工作都唔使做?」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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